“自由的代价”?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与扩大化的“拥枪权”

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的初衷并不是“人人持枪,他才不乱”,而是“好人持枪,他才不乱”。当然了,这个“好人”并不是我们日常理解的那种在道德水准和行为范式上都高于一般社会成员水平的“好人”,而是特指作为“公民”的白人男性有产者。

责任编辑:辛省志

美国政治人物查理·柯克被枪杀案一石激起千层浪。他本人一贯持反对禁枪的政治立场,又在一个讨论枪支问题的政治集会上被当众枪杀,使得整个事件带有了相当的戏剧性和宿命感。(参见南方周末报道《拥枪派领袖倒在枪下:特朗普盟友死于“自由的代价”》)很多网友用网上流行的那句“人人持枪,他才不乱”来反讽美国枪支泛滥、政治极化、暴力泛滥的社会现状。

但从历史角度来看,那条被认为导致“人人持枪”的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其初衷并不是保障“人人”的拥枪权,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条法案最初产生和存在的目的与“人人持枪,他才不乱”恰好是相反的。

查理·柯克在演讲和辩论中反复念叨的那条关于美国公民可以合法持有武器的相关法律条款主要是《权利法案》(美国宪法第一至第十修正案)中的第二修正案(Amendment Ⅱ),即那句:A well regulated Militia,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shall not be infringed.( 纪律严明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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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吴依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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