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的死亡不该发生”:从“继女之死”谈强制报告制度落地难
这个案子完全可以考虑对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反家暴法规定的强制报告,启动相关法律责任追究,属于没有履行强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强制报告义务主体没有履责,怎么处罚,规定不是很明确。派出所不立案调查,村委会最多问问情况,最后受害者只能回到家里。
有强制报告义务的人向有关机关报告以后,如果他遭受被报告人家属的打击报复,怎么进行保护,这些目前也没有明确。
责任编辑:何海宁

强制报告制度该如何保护未成年人?视觉中国图
2023年冬至,福建省莆田市华亭镇兴沙村,12岁女孩刘思琪被继母许金花和生父刘江关在厕所17天,遭受殴打虐待,不幸身亡。(相关报道详见《继女之死》)
一审判决书显示,刘思琪遭受家暴的时间长达五年之久。其间,村委会有干部到家里过问,但没有效果;当地寺庙想收留她,但被继母要回;她多次外逃,但屡屡被警方劝返或送回。该案在一审时,许金花被判死刑;二审庭审日前已结束,尚待宣判。
近年来,类似的虐童案并不鲜见。刘思琪为何逃不掉,这一问题的现实答案,在一定程度上有镜鉴意义。2020年,九部门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亦有关于报告制度的相关内容。村委会、学校、警方等有哪些法定责任?强制报告制度为何无法照进现实?南方周末就此采访了四位业内专家,以案说法。

圆桌对话(从左至右):
童新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兰跃军 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
吕孝权 北京千千律师事务所律师
冯媛 原“反对家庭暴力网络”负责人、北京为平妇女权益机构共同发起人
刘思琪为何逃不掉
南方周末:在当前法制框架下,哪些单位、机构应该为被虐待的刘思琪伸出援手?
兰跃军:首先是刘思琪所在地村委会,他们有义务关心村里每个家庭成员的状况。其次是辖区派出所,这是负责公民人身安全保护的机构。还有民政部门,有权对某些困境中的儿童采取有效措施。最后是学校,刘思琪所在的学校,班主任发现她身上有伤痕等被侵害行为,没有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向有关部门报告,我认为这是导致刘思琪出事的重要原因。
冯媛:刘思琪所在村庄的人,只要感到她疑似遭遇家暴,不需要做什么调查取证,就可以报告给公安机关。
南方周末:当地一位村委就住在刘思琪家附近,曾在2021年和2023年上门干预,但无果。
吕孝权:村委会是反家暴法第十四条所规定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家庭暴力有强制报告义务的责任主体。我觉得,这个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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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吴依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