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遗产:网络时代的生死与法度|法眼
数字遗产并非中国的法定概念。其可分为财产性的“死者虚拟财产”和人格性的“死者个人信息”,两者适用截然不同的法律规范。
数字遗产之所以牵动人心,就在于它模糊了财产与人格、生命与记忆、私人与公共之间的界限。但如何在法律上回应数字遗产,国际和国内并未形成共识。
责任编辑:钱昊平

微信等社交平台早已超越了工具属性,成为自我存在的延伸。(视觉中国|供图)
数字化时代,每个人都在逐渐变成“数字人”。
试想我们的2024年,除了睡眠和运动之外,平均一天有5小时37分钟花在网络世界:微信记录着亲情往来,小红书定格着生活片段,微博承载着思想与表达,淘宝保存着消费的足迹。
这些平台早已超越了工具属性,成为自我存在的延伸。但当我们离世后,这些数字时代的自我会留在网络世界中。由此引出一个耐人寻味却又日益重要的问题:我们的数字遗产将何去何从?
全球争议
数字遗产并不是一个新问题,在互联网兴起之初,它就已然存在。
2004年,一名20岁的美国士兵Justin Ellsworth在伊拉克安巴尔阵亡。此前两年间,Justin主要通过雅虎邮箱和他的朋友和家庭联系。Justin牺牲后,其父John Ellsworth向雅虎公司索取邮箱账号,因为作为继承人,他有权收集Justin的“遗言”——Justin发给家人或其他人以及他可能收到的电子邮件。但雅虎公司声称,受限于用户协议,其应保护用户的隐私,不得将邮箱向任何第三方转让。
法官做出了一个所罗门式判决,命令雅虎公司可以隐私政策为由不提供邮箱登录名和密码,但应制作一张包含邮箱内所有邮件的CD交付给John Ellsworth。
2012年,一个女孩在柏林地铁站被列车碾压而死,悲痛的母亲希望查明她的死因。由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校对:星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