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居”新规,能否终结乱象?

2025年6月30日,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和监督的规定》。

指定居所回归到了居住的专有属性,而不是兼有“临时办案场所”的功能。

公安机关实施“指居”,通常本级负责人同意就可以,按照新规,需上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新规还明确规定,负责办案、监督工作的人员不得参与执行工作,办案人员不得进入指定居所内。

责任编辑:钱昊平

 

夏俊涛等人涉恶案中,犯罪嫌疑人在泰州“田园牧歌”宾馆被执行指居。(受访者供图)

某涉恶案中,犯罪嫌疑人在一家宾馆被执行指居。(受访者供图)

一个围绕非法证据排除的调查程序,持续了两个多月。2025年10月25日,律师范辰代理的一起涉黑案件一审第一次开庭终于结束。

范辰是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要排除的证据,大多是在对被告人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简称“指居”)期间取得的。

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强制措施。“指居”则是一种特殊情形: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无固定住处,或案件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时,可以在指定居所内执行。实践中常用地点有宾馆、招待所、医院等。

多名被告人声称,在“指居”期间自己被戴上了脚镣、手拷,手铐用一根铁链子与墙上的铁环相连。每天给的饭菜也很少,吃不饱,并且长时间不让休息、不允许上厕所。

不过在10月25日晚上,一份在律师间流传的文件让范辰感到有了希望。

这份文件名为《关于依法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和监督的规定》(以下简称“指居新规”)明确了被“指居”者的权利:患病时得到及时、合理治疗;不得使用手铐、脚镣;提供充分必要的饮食,保证每日连续8个小时以上的休息和必要的活动。

文件由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时间是2025年6月30日。南方周末记者通过多个接近检察系统的信源确认,网传文件内容属实。

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新规有所回应。2023年以来,媒体已公开报道多起“指居死”事件。这些事件发生之际,正值刑诉法第四次修订提上日程,学界由此掀起关于“指居”存废之争的讨论。

新规改良意图明显。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看来,从中可以看出“希望保留‘指居’”的想法,但也能看到“加以规范,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对策”的态度。

“好用”的措施

2023年9月,南方周末报道河北一嫌疑人在“指居”期间死亡。此后,指居期间的死亡事件屡次见诸媒体。

“‘指居’还不如去看守所”已成为刑辩律师的普遍观点。一名被“指居”的犯罪嫌疑人见到律师后也说过“特别向往看守所”的话。

刑诉法规定,当一个人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的措施有5种,按强制力由弱到强分别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与逮捕。

拘传是强制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的措施,其余时间则可以自由活动。一般情况下,拘传不能超过12小时。取保候审状态下,嫌疑人活动范围被限制在居住的市、县内,且需有保证人或交保证金。

当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或逮捕时,意味着会被送进看守所,完全剥夺人身自由,两者被统称为羁押。

监视居住则是一种中间状态,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范围被限制在住所。“指居”是监视居住的特殊情况。

“指居”让犯罪嫌疑人害怕,对办案人员来说,则是一种“好用”的措施。

早在2015年,时任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就在一篇文章中指出,有的地方将“指居”视为突破案件的“利器”,认为具有空间隔离、信息阻断、时间独占等优势,青睐使用。

2015年12月28日,最高检发布《人民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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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星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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