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2周岁女孩致7月龄婴儿死亡:不追刑责但不能没有矫治教育
由于未成年人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无法对其实施刑事处罚,就不对其作任何处理,这不但不能对他们进行有效矫治,而且可能给他们传递错误信息,助长部分未成年人的不良倾向。
责任编辑:辛省志
据红星新闻日前报道,2024年7月21日,广西百色市下辖县某村,11岁的女孩A和9岁的女孩B将邻居家7个月大的婴儿小黎抱至屋外后伤害,致其死亡。法医鉴定认为,小黎“符合胸部受钝性外力作用造成心脏破裂导致心脏压塞死亡”。因A和B不满12周岁,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当地公安机关未予立案。
小黎的父母提起民事诉讼后,法院于2024年12月23日下达判决书。法院判定,A和B的监护人共应赔偿905977元,扣除已赔偿的10万元,还余805977元。
另据《新京报》报道,小黎的父亲黎先生表示,A和B目前已正常上学,他希望能追究两名施害者刑责。据黎先生介绍,他们和A、B两家此前均没有矛盾,是邻居,关系还挺好。报道称,目前相关部门已介入处理,当地县检察院工作人员表示,黎先生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检察院反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无论实施了怎样的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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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吴依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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