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冤之路:“纵”与“枉”之争二十年
在不少法律界人士和受访学者看来,回望过去20年,无论是因真凶出现、利用DNA 技术彻底洗清的冤案,还是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的疑案,抑或是徘徊在再审程序中的悬案,在这些个案中,权利保障愈发成为纠正错案、监督司法的民意共识。
张飚认为,发现并纠正冤错案的办案人员若得不到肯定,对他们自身是一种埋没,也难以激励后来者。他建议,建立案件监督激励机制,让办案人员在审查监督纠正冤错案中获得成就感。
责任编辑:钱昊平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聂树斌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聂树斌父亲得知消息后失声痛哭。(视觉中国|供图)
年逾古稀的律师陈光武还在奔波,这一次是为河南的“于新建案”。2016年接手,到现在已是第九个年头。
此前,两审法院认定于新建犯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缓。认为自己被冤枉的于新建决定申诉,并聘请陈光武为代理人。2024年11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曾向省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至今尚无进一步消息。
“不知道这次还要等多久?”陈光武向南方周末记者感叹。他曾是轰动全国的聂树斌申诉案(以下简称“聂案”)的代理律师之一。聂案2005年被公开后,聂树斌的母亲就决定申诉,到启动再审,再到改判,一家人等了十余年。
2016年,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公开宣判,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改判聂树斌无罪。聂案也被普遍认为是“疑罪从无”原则的实践标杆。
如今,聂树斌案被曝光已进入第二十个年头。二十年来,多起最终被纠正的重大冤假错案在官方通报和媒体报道下,亦为公众所知。某种意义上,被纠正的错案是法治进程中的底稿,见证着中国法治的发展。
“疑罪从无”落地
1995年,聂树斌被执行枪决时还未满21岁。河北省两级法院当时认定的事实是,1994年夏秋之交,聂树斌在石家庄市西郊一片玉米地奸杀了一名38岁的女子。
10年后,案件突现转折。2005年1月,一个叫王书金的人被捕,他说自己才是那起奸杀案的真凶。聂树斌由此进入公众视野,媒体开始报道,法律界开始关注。案子最终得以复查、平反。
王书金后来也被判了死刑,于2021年2月执行。法院认定他犯下4起奸杀案件,但并不包括聂案。这意味着,那起奸杀案至今没有找到真凶。
某种意义上说,王书金是聂案再审的“最大功臣”。若非他自认,聂案几乎不可能重启。
事实上,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冤假错案都是有了“真凶”出现或“亡者”归来才被纠正的。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曾统计20起重大冤假错案后发现,这些冤案全部因为真凶出现或“亡者归来”才得以纠正。没有一起是因疑罪,或发现其他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证据而被纠正,“主要依靠这些偶然因素来纠正错案,说明刑事救济程序存在问题。”
2012年后,情况有所改善。南方周末记者统计了37起重大冤假错案,2012年后纠正的有34起。其中,包括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在内,因“真凶”出现而被纠正的有7起,约占20.6%。
在最高法原审判委员会委员高贵君看来,这得益于“疑罪从无”的理念从理论走向了实践。
1997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并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校对:星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