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学生在走廊上补作业:当厘清体罚与教育惩戒的边界
如果从学生接受教育惩戒的“后果”来认定教师的行为是否正当,那教师进行任何教育惩戒,都可能会被判定为不当。如学生被点名批评后,“心灵受到伤害”“情绪低落”,家长投诉,学校是不是要认定教师存在行为不当?
责任编辑:辛省志
学生没有完成作业,老师让其到教室外走廊上补写,是不是体罚学生?老师应不应该承担责任?近日媒体报道的一个法院案例,对此作出了判决。
据红星新闻近日报道,2024年11月,山东某小学一位班主任让6年级的孩子在走廊里补了近半小时作业。在此之后,孩子被医院诊断出“童年情绪障碍”,孩子家长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9.6万余元。
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信息显示,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25年9月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判决,驳回孩子家长的诉讼请求。
报道没有提及家长是否上诉。法院的一审判决,从法律角度认定教师的教学行为,与学生生病入院治疗没有关系,且没有拖延、影响孩子治病,因此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从教育角度,这位班主任让学生在走廊上补作业,是属于体罚还是教育惩戒,还需要厘清。校方认定不属于体罚,但存在不当,因此对涉事班主任给予警告处分。这有“和稀泥”之嫌,体罚属于不正当的教学行为,教育惩戒属于正当的教学行为,只有明确这两者的边界,才能支持教师进行教育惩戒。
法院审理认定,事发当天,当事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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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吴依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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