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的案例,让我想起被家暴的过往
家暴和精神虐待,不仅仅是男对女,同样包括女对男。男对女的家暴可能更多表现为身体伤害,而女对男的家暴可能更多表现为精神伤害和情感勒索,当然亦有可能兼而有之。
责任编辑:辛省志
近日,最高法、最高检相继发布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将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认定属于家庭成员关系,引起了不少争议。
根据最高检公布的典型案例,马某某与女友苗某确立恋爱关系,并租房共同生活,马某某经常以没有安全感为由制造苗某亏欠感,以出轨、分手相威胁,要求苗某不要出差、删除其他异性微信、及时向其报备等,限制苗某个人发展和人际交往,对苗某进行情感操纵、孤立和控制。马某某还长时间、持续性对苗某进行辱骂、无端指责。最终导致苗某精神崩溃服药自杀。2025年,法院以虐待罪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
最高法发布的2025年中国反家暴典型案例,著名的“北大包丽自杀案”(详见《“不寒而栗”的爱情:北大自杀女生的聊天记录》)也赫然在列。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思想观念的变革,年轻人婚前同居已成为普遍现象。虽然2016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对家暴的处罚,更多倾向于制止、批评教育和治安管理处罚。若要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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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吴依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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