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雷氏营销”被投诉下架:谁来确定戏仿与侵权的边界?
在中国的互联网现实中,网络平台似乎承担了更多司法的职能,对于被投诉侵权的内容,拥有了实质的审查权。
责任编辑:辛省志
多家媒体近日报道,山东威海荣成市西初家村村支书冯玉宽拍摄的助农带货视频,因小米公司法务投诉已被平台强制下架。当事人表示自己无意蹭小米的流量,“希望小米打开格局,你们是卖汽车卖手机,而我们卖的是农产品”“如果‘小米’这两个字都不让用,想知道我们还能做点什么”。
小米公司相关负责人称,商标维权是公司例行工作,旨在保护品牌权益与消费者利益,澄清了有关“不让用‘小米’两个字”的嫌疑:“我们从未阻止农户正常使用‘小米’作为农作物名称,但冯先生的视频中存在刻意模仿雷军先生演讲风格、使用工业产品营销术语的情况,容易引发消费者混淆,甚至可能损害品牌形象。”“这次投诉是针对特定营销行为,而非单纯使用‘小米’名称。”
小米公司投诉原文也表示,当事人“刻意模仿”雷军在介绍产品时的形象与风格、经典表述逻辑、标志性句式、语气语调,并且关联了“雷氏营销”话题;发布虚假、误导性言论,系恶意丑化、贬损、污名化我司高管形象。小米公司法务认为,已构成对雷军先生肖像权、姓名权及个人声誉的侵害,且“严重侵犯我司名誉权”。
从冯书记的助农带货视频来看,他的确在刻意模仿雷军的语言风格与营销方式。综合这些信息,可知小米公司的投诉焦点确实不在“小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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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吴依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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