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规矩予人自由,依法管犬文明养犬

徒法不足以自行,重要的是严格执法。公安机关在违法行为被发现后,就应及时介入,对违法养犬的犬主依法处罚;缓解犬主与邻居之间的矛盾,把因不文明养犬带来的隐患消灭在第一时间。依法治犬管犬并非针对犬主,而是对犬主的赋权,“惟规矩予人自由”。

责任编辑:辛省志

近期,有关养狗的争议事件再现。《光明日报》刊发一则案例,高某在村头附近的羊场内饲养三只大型烈性犬,虽然饲养期间多次扑倒、咬伤他人,但高某不以为意,并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某日马某从高某羊场门口路过时,高某饲养的一只狼狗突然从狗笼窜出,撕咬马某颈部及面部,导致马某当场死亡。对此,法院依法判决高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在这个案例里,大型烈性犬具有很强的攻击性,饲养者应尽高度注意义务。而高某在犬只已经多次扑咬他人,已经发生侵害事件之后依然不加以管束,最终导致咬死人的惨剧,高某也付出了被依法治罪的代价。

近年来,不乏“饲养禁养限养犬”“狗不拴绳”导致的恶犬伤人事件:在2024年11月的“赣州恶犬咬人事件”中,四条没拴狗绳的大型犬围攻一对母女,致二人受伤,涉案人员钟某某、王某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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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吴依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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