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法定监护人的成年人突发失能,谁能替他作决定?
在老龄化、低婚育、独居增多、子女远离的现实背景下,成年人一旦突发失能,真正影响后续走向的,往往不是“有没有积蓄、有没有人照顾”,而是能否尽快形成一个被法律确认、能够围绕本人最佳利益统筹人身与财产、让医院与金融机构据以配合的监护主体。
责任编辑:辛省志
近日,上海一位独居女性蒋女士的遭遇引发公众极大关注。她突发脑出血住院,虽然她有财产,但在她昏迷后,却无法用来救命,在去世后,也不能用来买墓地、办追思会。
2025年12月21日,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虹口区欧阳路街道办联合通报,不久前去世的独居的蒋女士的善后事宜正有序推进,蒋女士所在居委会已经与其生前工作单位、远亲联系,预计将于12月底举办告别仪式,对其遗产,居委会也将向法院申请确认遗产管理人,依法清理遗产,处理其债权债务。
据报道,蒋女士46岁,长期独居,无配偶无子女,父母已故。2025年10月,她突发脑出血被送医,需立即手术。在近亲属缺位的情况下,她联系了远房表弟吴先生。吴先生虽与其关系并不紧密,仍到院协助签字,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其后蒋女士治疗近两个月,病情一度好转,12月初转入康复机构,12月14日病情恶化离世。
在蒋女士住院救治期间,发生了她虽然有财产,但昏迷后却无法用来救命的问题。在她去世后,有关部门也一度对其财产能否用来买墓地、办追思会,产生意见分歧。
这一事件,涉及成年人突发失能,无法定监护人也无意定监护人的情况下,如何作出医疗、财产相关的决定;也涉及无遗嘱、无法定继承人的人去世后其财产如何管理使用和继承等问题。本文首先讨论前一个问题,其他问题留待后续文章探讨。
当一个成年人突发失能,最先暴露的往往不是资源够不够,而是更基础的法律问题:谁能作为其监护人,持续地替他作出医疗与事务决定?蒋女士的遭遇,把这一点以一种极具冲击力的方式呈现在公众面前。
在蒋女士昏迷救治期间,其远亲吴先生因为不是法定监护人,无法为其作出有法律效力的医疗决定,也无法动用蒋女士的财产。居委会一度以“临时监护人”的名义介入,但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校对:吴依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