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2012年底前实行财政"省管县"

省与市、县之间建立财政资金直接往来关系,取消市与县之间日常的资金往来关系。省级财政直接确定各市、县的资金留解比例。各市、县金库按规定直接向省级金库报解财政库款。

“省直管县”是近年行政体制改革中颇受关注的热点。财政部近日发文《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为此项改革提速。根据要求,“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将于2012年底前在全国除民族自治地区外推行,届时将改变“省管市、市再管县”的三层结构,跳过市一级,建立省和县的直接财政关系。

财政部资料显示,从1992年起开始试行“省管县”改革,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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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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