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自陷险境”式杀人疑案
法院:被告人故意将载有被害人的车辆开入数米深的湖中,在车辆完全淹没前,自己从主驾位侧窗爬出,成功逃生。被害人虽从副驾侧窗爬出,仍溺水身亡。
一审中,控辩双方围绕作案手段展开激烈辩论。根据既有证据条件,法院最终认定李洪旭杀人,主要靠言词证据定案。
责任编辑:钱昊平

法院一审认定李洪旭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农健|插画)
2025年10月21日,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故意杀人案。
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洪旭采用极端方式泄愤,作案手段方式残忍却也“自陷危险”:他故意将载有被害人的车辆开入数米深的湖中,在车辆完全淹没前,自己从主驾位侧窗爬出,成功逃生。被害人虽从副驾侧窗爬出,仍溺水身亡。
李洪旭拒不认罪,辩称涉案车辆系被害人酒后误操作开入水中。
一审中,控辩双方围绕作案手段展开激烈辩论。根据既有证据条件,法院最终认定李洪旭杀人,主要靠言词证据定案。
法院一审认定李洪旭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李洪旭不服,已提起上诉。
谁开车?
被害人金镛与李洪旭相识二十多年。
辽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大约十多年前,李洪旭欠下金镛几十万元债务,一直未还清。2024年7月16日晚,金镛酒后驾车到一棋牌室向李洪旭索要钱款。此前,他已多次催讨,但都被李推脱。
法院认定,棋牌室院内外,双方多次发生争吵。随后,李洪旭让金镛跟他驾车离开,前往辽阳市一处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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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星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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