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问题”学生,不能把控辍保学责任全压给学校

现实中,有个别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混社会”。对于这些学生,控辍保学要综合治理。

责任编辑:辛省志

本应该在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却辍学“混社会”,做出违法之事,该怎么办?

据澎湃新闻报道,2026年2月1日,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2026年1月29日21时许,李某(女,14岁)因矛盾纠纷,邀约刘某(女,15岁)、谭某(女,16岁)、秦某(女,16岁)、马某(女,16岁)、陶某(女,17岁)五人,在石柱县南宾街道旗山路对张某(女,18岁)进行辱骂、殴打。除陶某外,其余涉案人员均非在校学生。目前,警方已依法对李某、刘某、谭某、秦某、马某、陶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这一案情通报,表明了对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的态度。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未成年人违法处罚条款作出调整,打破了原法律对未成年人行政拘留“一刀切”不执行的局限,明确对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且影响恶劣的,或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执行行政拘留。这6名14~17岁的未成年人均被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回应了社会的关切,也是对未成年人涉嫌违法犯罪的震慑。

而通报还透露涉案的6名未成年人中有5人非在校学生,根据她们的年龄,至少14岁的李某应该还没有接受完9年义务教育,却辍学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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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吴依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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