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罪恶”争夺少年:谁来托住司法社工?
既然大部分被起诉的未成年人最终被判一年以下刑期,是否说明这些孩子的犯罪情节并不严重?有没有可能,在进入审判之前,给予他们更多帮助?
过去十年全国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人数从2015年的3779 人上升至2024年的20978 人,共有超过13万未成年人因此得到考察机会,通过后就不必背上犯罪的烙印。
责任编辑:钱昊平

2022年8月12日,北京石景山区未成年人互动体验式法治教育中心,工作人员为学生讲解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视觉中国|供图)
第一次见到小阳时,隔着铁栅栏,钱梦琴对上了一双冷漠的眼睛。
那是2017年,年满16岁的小阳因抢夺罪进入看守所。身为深圳市福田区启航公益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钱梦琴还记得,身着囚服的小阳剃着平头,皮肤黝黑,眼窝比较深。那次会谈,小阳只是机械地应答,她形容他“没有对抗、没有求情、没有眼泪,全身透着麻木和绝望的气息”。
这是个不太寻常的孩子——从被警察逮捕开始,他的父母就没有出现过。其母亲的电话,也从未拨通过。
和这个不愿开口的孩子建立起信任,是钱梦琴唯一的办法。
钱梦琴所在的启航公益服务中心是一家专注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的机构,也是广东省首家专注涉罪、涉法、被侵害未成年人的公益机构。
2015年加入启航至今,钱梦琴直接帮助过150个个案,间接督导、援助约800个个案,其中既有涉盗窃、诈骗等罪的未成年人,也有受到性侵、猥亵的未成年被害人。
站在法律的视角,这些未成年人的“罪与非罪”再清楚不过。但是在看到他们坎坷的成长经历,失序的家庭背景之后,钱梦琴时常想,他们真的十恶不赦吗?
或许,未成年的犯罪行为并不是全部,它只是一个更为庞杂的社会与家庭系统在个体身上的显影。
司法社会工作者们走近这些游离在边缘的未成年人,看见他们所处的教育环境、家庭系统和身边的小社会中,存在着断裂与破碎。她们试图为这些裂口一点点打上补丁,在司法体系内部施加一种柔性的力量。
然而,这种力量不总是能落地。除了地区资源不均之外,司法社会工作者们也面临着体系内定位不清、支持不足的困境。他们希望尽早介入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但常被拒之门外;希望开展更多、更深入的个案工作,却要应对岗位裁撤和长期过劳的现实。与“罪恶”争夺未成年人的同时,谁来托住他们?
10年,13万人
在刑事司法的链条上,公、检、法三家各司其职。司法社工想要介入到涉罪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合法性何在?
为寻求答案,中国的司法社工已经做了二十多年的探索。
2004年,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建立了委托专业社工开展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的机制,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搭建起社会观护体系。这种制度下,法院可以运用社会力量,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时,由法院委托社会观护员对涉案未成年人有关背景情况进行社会调查对判决、调解后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考察。
同在2004年,全国首家专注青少年事务的社工机构——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在上海成立,服务对象涵盖16至25岁的失学、失业、失管青少年。
某种意义上,司法社工的作用,就是把他们“管”起来。既要为犯了错的孩子提供心理疏导、纠正不良行为;又要帮助他们重塑价值观、意识到自己的问题,甚至解决孩子和父母之间的问题。
这一职业在法律上得到承认,与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首次增设未成年人诉讼程序专章密不可分。
基于上海长宁、云南盘龙等地的多年探索,“合适成年人制度”正式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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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星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