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应有“例外情形”?全国人大代表方燕建议修改民法典
我们要重新审视的是,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如果存在家暴,还要不要适用离婚冷静期?
一些典型案例里,在协议离婚过程中甚至离婚登记现场仍发生家暴或伤害行为。对于那些希望通过协议离婚摆脱困境的家暴受害者而言,冷静期可能成为“风险期”。
责任编辑:钱昊平

2023年11月25日,广东省深圳市,在国际反家暴日来临之际,光明区妇联携手区民政局未保中心、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等部门在虹桥公园开展“反家暴·促和谐”主题大型宣传活动。(视觉中国|供图)
到202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已整整施行十年。
在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监事长方燕看来,这十年里,反家庭暴力法让“家暴不是家务事”的共识在社会层面逐渐形成。但从她的调研情况来看,法律落地执行仍面临一些难点堵点。
2026年全国人大会议召开期间,她建议对反家庭暴力法开展一次全国性执法检查,为后续司法解释、配套政策乃至修法积累依据。
提出对法律实施情况做“全面体检”的同时,她还提出另一条建议:在有家庭暴力情形下,明确协议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并推动民政部门先行开展试点。
方燕关注到,一些典型案例里,在协议离婚过程中甚至离婚登记现场仍发生家暴或伤害行为。对于那些希望通过协议离婚摆脱困境的家暴受害者而言,冷静期可能成为“风险期”。
就方燕的建议,南方周末记者与其对谈。
“不能仅仅盯住一个点”
南方周末:你今年提出两个与反家庭暴力相关的建议。以往讨论反家暴问题时,往往会聚焦某一个具体环节,比如举证责任、证据规则等。为什么选择提出“执法检查”,而不是从单一问题入手?
方燕:我觉得不能仅仅盯住一个点。执法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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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星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