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宰猪售卖被罚5000元:小过重罚,不利民生
对小商小贩小错重罚、严苛管理,未必能取得理想效果。
责任编辑:辛省志
近日,一起罚没事件引起舆论关注。据澎湃新闻报道,2026年1月12日,云南省砚山县江那镇子马社区狮子山小组村民杨某艳花了2960元从生猪市场购进一头毛猪,次日早上宰杀后得猪肉350余斤,拉到村口摆摊售卖,结果还没开张,就被市监局检查。因无法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市监局认定她经营未经检疫的肉类,违反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没收猪肉,罚款5000元。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私自屠宰生猪并售卖,确实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禁止屠宰、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也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
不过,杨某艳想去申请检疫,也不可能获批。因为《生猪屠宰管理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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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吴依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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