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被留置,原副市长一审获刑11年
“一共三起指控,涉及两起挪用公款,一起滥用职权。”郭柏春的辩护人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最终法院支持了4600万元不属于挪用公款的辩护意见,其余均驳回了。
责任编辑:钱昊平

2024年,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和有关部门协助下, 郭柏春被遣返回国。(图片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6年3月30日上午,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郭柏春案作出一审判决。银川中院认定郭柏春构成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总和刑期十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当法官问是否上诉时,父亲说‘上诉’,还想说些什么的时候就被法警直接带离了法庭。”一位郭柏春的亲属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郭柏春现年61岁,曾用名郭春霄,出生于黑龙江省肇东市,户籍地为北京市。1988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分局国际收支分析室主任、牡丹江市市长助理、中航工业集团投资公司副总裁、银川市副市长、大连天神娱乐公司副总经理、亚钾国际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2024年3月,郭柏春因涉嫌渎职犯罪被相关部门留置,同年9月24日被解除留置措施。2025年1月,他因涉嫌挪用公款罪再次被留置。2025年7月被刑事拘留,随后被逮捕。
2025年8月,银川市人民检察院以郭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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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星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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