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责”不等于“无过”:“享有路权”也不能任性

以“享有路权”为由,不让行其他车辆,不积极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显然有违交通法规的宗旨。对于这类行为,必须予以明确否定。

责任编辑:李焱鑫

近期,媒体报道了多起故意撞击变道车辆制造交通事故碰瓷的案例。

据央视报道,山东济南一司机在打右转向灯变道时,后方一辆奔驰车突然提速撞上来,并以彩绘车衣系高档定制,不能局部修复为由,索赔4万元。警方调查发现,奔驰车司机5年时间里在全国制造了33起类似事故,累计骗取保险金48万多元。目前,司机被警方刑拘。

广州警方近期也破获了类似案件:犯罪团伙驾驶租来的网约车,利用其他车辆变道的时机,故意加速碰撞,制造对方全责的事故,索要修车费、误工费等赔偿。警方最终一举打掉4个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46名。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近期则在一起类似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诉讼中,驳回碰瓷者的全部索赔请求。

交通法规规定,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机动车的正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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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吴依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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