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演出服集体退货:对退货欺诈的消费者应有惩罚机制

“退货欺诈”显著推高了买卖双方的信任成本,也增加了市场交易成本,诚实交易、合法经营的买卖方都因此蒙受了更大的损失。

责任编辑:辛省志

据大象新闻报道,近日浙江湖州一名网店店主反映自己遭遇了“集体退货”。据当事店主说,他此前售出的一款演出服,20套中已有11套申请退货,理由包括“尺寸与描述不符”“天气原因活动取消”“质量问题”等。由于这款衣服平台上只有他的店铺有售,凭借这一线索与订单信息,他在网上锁定了订购该款衣服的学生学校,也找到了演出视频,显示该校学生身穿这款表演服进行了校园体育文化艺术节的彩排与表演。当店主出示这些视频证据之后,当事家长则改口称“我娃确实不喜欢”。店主致电校方,校方称是家长行为,与学校无关。

“七天无理由退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通过网络、电视、电话等渠道购物的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利,通过这些渠道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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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吴依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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