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助力中企出海|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新规对企业ESG的启示

《规定》的发布标志着中国供应链从被动接受规则迈转向主动塑造规则的新阶段,为中国企业提供了行动指南和法规支持。

责任编辑:邹力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第834号),公布《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3月31日公布之日起施行。

这部行政法规的出台,标志着中国首部专门针对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专项行政法规正式落地,填补了国家供应链安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空白,以法治之力筑牢经济安全底线,为中国企业参与全球竞争提供硬核保障。这是中国从“发展优先”向“安全与发展并重”战略转变的标志性事件之一,标志着中国供应链从被动接受规则迈向主动塑造规则的新阶段。

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是关乎国家经济安全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承载着贯穿企业、行业、国家三个层面的核心价值,是支撑高质量发展、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重要基石,产业供应链安全防线失守将危及全行业生存发展。回望新疆棉花等事件,中国相关主体曾因缺乏针对性法律依据陷入被动,这一教训凸显了供应链安全法治建设的紧迫性。

当前,全球产业链加速重构、地缘政治冲突加剧、技术竞争白热化,全球供应链发展也进入了立法3.0时代。在此背景下,《规定》的颁布既是应对外部风险的防御之盾,也是重塑全球竞争格局的进攻之矛,更是中国以法治思维破解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难题、主动参与全球规则博弈的重要举措。

因时因势,破局合规挑战

近年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遭遇多重冲击,中国产业链直面三大现实威胁:一是美国对华技术封锁持续升级,“小院高墙”“友岸外包”加速全球供应链区域化、碎片化;二是疫情、地区冲突等事件暴露长链条供应的脆弱性;三是欧美以劳工、人权、碳合规为名构筑非关税壁垒与长臂管辖,如欧盟《关键原材料法案》、碳边境调节机制、美国《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案》(UFLPA)等,中国成为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领域最大被调查国,出口企业面临调查、数据被过度采集,核心数据与产业情报遭窃取风险加剧。

全球可持续供应链已进入立法3.0时代:多国出台强制性法案,可持续供应链从商业选择转为法定义务,企业合规已无弹性空间。

从产业发展挑战来看,中国拥有全球最完整工业体系,但高端芯片、工业软件等领域“卡脖子”问题突出,对外依存度较高,产业链外迁与中断风险并存。中国出口型企业的产品、劳工、碳排放等数据长期被境外机构以合规名义索取甚至被掌握,供应链可持续议题上升为国家贸易安全问题,在开放中保安全、在安全中促发展成为重大课题。

此前,中国出台的《国家安全法》《反外国制裁法》等法律涉及了供应链安全议题,但缺乏专门系统的行政法规。因此,《规定》的出台,构建了完备的法律工具箱,赋予政府执法依据、为企业提供行为指引,让企业应对境外围堵时有法可依,改变被动合规局面。

填补空白,强化落地执行

《规定》的出台,不仅填补了中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领域的立法空白,更在制度设计上呈现四大鲜明特点,构筑起该领域全新法治基石。

一是系统性,构建全链条、全周期法治框架。《规定》首次以行政法规形式,搭建起覆盖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系统性框架,改变了以往政策零散的局面。其系统性体现在,既明确关键领域、重点产品和技术的清单管理,又构建了从风险监测预警、防范化解到应急处置的全周期管理闭环,推动产业链安全治理从被动分散升级为主动系统的法治化模式。

二是前瞻性,打造动态预警的“瞭望塔”。面对全球供应链的动态变化与风险挑战,《规定》凸显了前瞻性。通过建立动态调整的关键领域清单制度,并根据全球技术发展、地缘政治变化和国内产业需求,适时更新重点保障范围,确保防控精准高效。同时,健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提前识别研判潜在风险,将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防患于未然。

三是主动性,实现从被动防御到主动出击的转变。《规定》的突出亮点是赋予国家维护产业链安全的主动性。它授权相关部门主动调查影响产业链安全的行为,建立对等反制机制,应对歧视性限制措施,并引入域外适用条款,对境外损害中国产业链安全的行为依法管辖,标志着中国经济安全维护从被动防御转向主动维权、塑造规则的战略姿态。

四是强制性,确保制度刚性落地。作为行政法规,《规定》具有明确法律约束力,既为政府监管执法提供依据,也明确了企业和单位的法定义务。通过建立多部门协同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各项制度不流于形式,真正落地执行,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多维价值,护航产业安全

中国凭借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在众多产业领域拥有全球领先的采购规模与话语权,已具备将自身合规标准、价值理念反向嵌入全球供应链的条件,依托本土第三方专业机构掌握供应链安全与合规治理主动权,既是维护国家产业安全的必然选择,也是助力全球产业链稳定的责任担当。

《规定》落地实施将持续发挥引导保障作用:有效应对海外封锁、制裁等外部冲击,维护产业发展自主权;规范国内服务机构履职,推动行业合规标准化发展,对企业、行业和国家均有多重价值。

对企业:合规有依据,经营更安全。《规定》明确供应链安全义务,保护数据主权,推动ESG+安全合规一体化落地,企业可主动构建合规体系,同步应对国际规则,降低跨境经营风险。

对行业:链主引领,构建安全共同体。《规定》强化全链条管控,契合链主责任,链主企业牵头拓展多元供应渠道、加强关键物料储备,带动上下游协同升级,形成产业链安全共同体。

对国家:捍卫经济主权,提升全球话语权。《规定》填补立法空白,建立对等反制机制,破解单边制裁与长臂管辖,守护贸易安全与数据主权;坚持互利共赢,助力中国企业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提升全球话语权。

以法治为盾,以ESG为桥,以安全为基

面对欧美贸易壁垒与法案围堵,《规定》为中国企业提供了进一步的行动指南和法规支持,助力企业在全球竞争中行稳致远。

对中国出海企业而言,首先要对标国际规则,做好劳工与人权尽调、碳管理与环保合规,构建全方位合规体系,实现合规与发展双赢,进一步提升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与国际竞争力。

对产业链“链主”企业而言,要强化链主担当,打造韧性供应链生态。针对全球供应链的不确定性现状,《规定》强化“链主”企业责任,引导其拓展多元化供应渠道,降低单一来源依赖,加强核心技术和关键产品战略储备,提升供应链抗风险能力。同时,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协同发展,核心保障结算合规体系建设,同时通过技术赋能、标准共享、信息互通,共建安全稳定、协同高效的产业链生态共同体。

在参与全球供应链安全治理层面,《规定》倡导企业从被动接受国际规则,转向主动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规则制定。鼓励企业联合行业力量,将中国技术优势和产业实践融入国际标准与行业规则,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治理中争取有利地位,提升中国产业的全球话语权。

面对向境外进行数据转移的情况,《规定》将数据安全确立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核心防线,明确企业须严守底线,坚决拒绝向境外提供危害国家安全的敏感数据,防范“长臂管辖”带来的合规风险。企业应落实主体责任,培育全员数据安全文化。在数字化时代,唯有将数据安全内化为企业基因,方能筑牢产业信息防线,保障国家经济安全。

作者系上海莱巍爵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席

校对:赵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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