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审批领域首次明确“决策终身负责制”| 时政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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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时政新闻回顾(2026年4月11日—4月17日)

责任编辑:钱昊平

 

贵州独山“天下第一水司楼”已改建为酒店。(视觉中国|供图)

贵州独山“天下第一水司楼”已改建为酒店。(视觉中国|供图)

投资审批领域首次明确了“决策终身负责制”。

2026年4月15日,新华社报道称,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终身负责制,对违规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燕山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杜治洲表示,以往多省份频发盲目决策造成政府资金严重浪费、地方债务高企的现象。和以往的项目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相比,这一规定对党委“一把手”和行政首长的决策责任要求,从阶段性负责延展为终身负责。

流程失守

杜治洲对南方周末记者分析,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终身负责制的一个重要背景是少数地方领导干部政绩观存在偏差。

十八大以来,中央已查处多起典型案件,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有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原秘书长曹炯芳为“争取尽快搞副省级”,拍板违规举债435亿元,形成33个烂尾工程;贵州省独山县县委原书记潘志立,在县年财政收入不足10亿元的情况下,举债近2亿元建设“天下第一水司楼”,后因资金链断裂导致烂尾。

这样的投资决策“给政府和社会都造成了巨大损失”,杜治洲说,“而且还往往伴随着利用政府投资来牟利的腐败现象。”

观察目前已经公布的典型案例,杜治洲发现这一类的违规决策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决策的流程失守。

“是不是经过了科学论证、集体讨论?”杜治洲说,“还有一些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是不是遵守了‘三重一大’(国有企业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决策制度?”

事实上,国办印发的意见也着重强调了决策流程的重要性,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均应严格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审批程序。对应由政府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和实质性承担偿还责任的项目,严禁通过国有企业等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形式规避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杜治洲说,决策流程是否规范,“是判断决策‘违规’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准”。

“一把手”的责任边界在哪里?

实际上,针对政府投资项目,根据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条例、文件,实行的是政府投资项目“四制”,即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和项目法人负责制相比,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终身负责制的一个显著特点是覆盖范围更加广泛。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针对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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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星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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