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明确入罪门槛:“擦边”的医疗回扣可被定罪
在明确入罪门槛时,多次提到“医疗领域”。而十年前的司法解释只是列举了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行贿,并无“医疗”两个字。
据刑法及此前相关的司法解释,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本就涉嫌犯罪。解释二只是将近年来医疗领域行贿受贿方式的新变化纳入惩罚,并明确了入罪门槛、量刑标准。
责任编辑:钱昊平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将近年来医疗领域行贿受贿方式的新变化纳入惩罚范围。(视觉中国|供图)
时隔十年,“两高”再次发布腐败界定的司法解释。
2026年4月10日,最高法和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早在2016年3月,“两高”就曾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一”),从具体数额入手,主要调整了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等的定罪量刑标准。
新规发布后,“医疗回扣入刑”的话题刷屏。
但根据刑法及此前相关的司法解释,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本就涉嫌犯罪。解释二只是将近年来医疗领域行贿受贿方式的新变化纳入惩罚范围,并明确了入罪门槛、量刑标准。
“大家的反应大主要跟问题比较普遍有关系。”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教授刘鑫指出,综合贪腐问题的两次司法解释,医生累计收取三万元财物就可定罪,使得有些人默认的行业内的“人情往来”可能触及刑法,会引发高度关注。另外近年来的医疗反腐风暴,也使得业界人士对规范性信息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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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星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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