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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当回归节约财政资金的初心

现实中,政府“天价采购”背后往往隐藏着“萝卜招标”、串标围标等腐败问题。相关责任人凭借手中的权力,私下里以回扣等方式进行利益输送。

责任编辑:辛省志

2026年5月20日,山西省财政厅官网发布《通知》,要求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其中提出的“做实市场比价”措施引发关注。通知要求,“采取线上平台询价与线下实地比价等方式组织开展全方位、多维度市场比价,依据比价结果精准测算采购预算金额,从源头杜绝资金浪费”。

近年来,政府采购频现“天价采购”,令外界为之哗然。如2022年底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第一初中花113万多元买了30套智慧黑板,平均单价37800元。而电商网站上同一厂家同一型号的智慧黑板仅售27800元。2023年2月曝光的“安徽当涂二中智能微型图书馆”招标中,一款中标价3600元的“智能用电管理设备”,其实只是一款五孔五位的“排式智能插座”,网上同款均价两百多元。近日据央视新闻报道,四川达州万源市、绵阳三台县的适老化产品,出现了“网上425元包邮的轮椅,政府采购价1450元”的乱象。

每当“天价采购案”出现之际,外界总会发出“政府采购这么贵吗”“政府采购有必要用这么好的设备吗”的疑惑,相关单位常以“程序合法合规”或是“包括售后维护费用”等理由搪塞。然而现实中,政府“天价采购”背后不乏隐藏着“萝卜招标”、串标围标等腐败问题。相关责任人凭借手中的权力,私下里以回扣等方式进行利益输送。

畸高的采购价格,并不是“程序合规”就能“曲为之说”的。如2023年4月,江苏无锡一城管局采购均价四千多元一套的制服,尽管官方回应称招标文件中的“一套”,其实包括多套制服,仍无法解答外界对其“是否需要这么贵的产品”的疑问。

因此,在政府采购案里,“价格合理”是“程序合规”之外的必要条件。此次山西要求“线上线下全方位比价”,正是回应了外界要求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的呼声。进一步说,政府采购的价格只是一方面,这是“术”的问题;回归政府采购的“道”之所系,方是改善政府采购、让其发挥最大功用的路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一方面,政府采购是执行公共预算的重要环节,纳税人的钱被用来购买公共服务和产品,履行政府职责;另一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还有扶持中小企业、促进企业合规经营等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1条里的立法目的“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并非虚言,而是对政府采购宗旨的集中阐述。既然政府采购的钱来自全体纳税人,那么提高这笔资金的使用效益、接受纳税人的监督就是势所必须。“天价采购”不仅虚耗公帑、伤害公共利益,还有违公开透明、公平竞争与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更无法扶持那些真正需要扶持的中小企业。

经济学家弗里德曼有言,“花别人的钱为自己办事,最为浪费;花别人的钱为别人办事,最不负责任”。财政资金来源税收等,政府部门无论是为别人办事,还是为自己办事,都是在花纳税人的钱,必须取之于公、用之于公,不应也不能落入“最为浪费”甚或“最不负责任”的境地。山西省财政厅的此次发布的《通知》开了一个好头,政府采购理应强化“比价”环节,规范采购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接受外界监督,杜绝政府采购中的利益输送“黑箱”,或是大手大脚的“豪华采购”。但关键问题仍在落实,让政府采购真正实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


校对:吴依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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