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记录和交警测速相差甚远:是否超速不能成为罗生门
交警测速设备虽检定合格,也不能保证不会偶发故障。民用设备虽然没有法定资质,但同样可以作为初步的证据。尤其是当多个证据都初步证明交警系统可能有错误时,交警更有义务对测速系统进行实质的核查。
责任编辑:辛省志
据大风新闻日前报道,陕西一男子任先生驾驶依维柯厢式货车经过咸阳市武功县某路段时,被电子监控抓拍到速度为121公里/小时,超速50%以上,面临罚款1000元、记6分的处罚。然而,该车的行车记录仪视频却显示,当时车速仅为55公里/小时。任先生多次向武功县交警队申诉,但他的申诉均未被采信。武功县交警坚称,涉事测速设备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数据合法有效。
同一时间,同一辆车,只能有一个行驶速度。那么任先生当时的车速到底是55公里/小时还是121公里/小时?武功县交警队声称任先生超速,依据只有一个,就是交警在路边设置的测速设备。根据武功县交警的说法,这一测速设备经过有资质的机构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所以数据合法有效。
而任先生声称没有超速,则有多个依据。首先是任先生驾驶车辆的行车记录仪。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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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吴依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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