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烟日”之思:不是“应该如何”,而是“如何实现”
公共场所禁烟是否正确,几乎不存在争议;但禁烟如何在一个拥有庞大消费群体、既有产业体系、复杂社会习惯的现实社会中运行,则远远不是一句“应该禁止”可以回答的。
责任编辑:辛省志
每年的5月31日是世界无烟日。此前一段时间,一系列围绕公共场所禁烟引发的冲突事件频繁进入公众视野,有的演变为激烈口角,有的甚至升级为肢体冲突。
社交媒体上,类似视频不断传播,舆论迅速分化:一方强调公共空间的健康权利,认为应“零容忍”;另一方则质疑执行方式,认为普通人不应承担本该由公共权力完成的约束责任。在看似简单的“该不该吸烟”背后,一个更深层的问题逐渐浮现。

(视觉中国/图)
道德正确不能自动生成制度秩序
在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确是文明社会长期发展的必然趋势,这一点无须争辩。
但好的制度,从来不是只凭“应该如此”的道德热情去设计,而是必须深思熟虑当下运行环境的真实状况——烟民的数量有多大?公众对吸烟危害的认知水平处于什么阶段?更重要的是,这项制度与香烟制造、销售等现行整个产业链的制度如何匹配?
围绕禁烟问题的争论,看似只是一个关于公共文明的简单议题,但实际上,它揭示的是当代公共治理中一个日益突出的倾向:人们越来越习惯用道德判断直接替代制度分析。只要某种行为被认定为有害,那么对其全面禁止似乎就成为一种无须论证的结论。
在这种逻辑之下,“正确”本身仿佛就构成了全部正当性来源,而制度的复杂性、现实的约束条件以及执行的可行性,则被轻易忽略。
然而,政治从来不是道德的直接延伸。制度也绝不是把价值判断写入条文那么简单。真正困难的问题,从来不是“应该如何”,而是“如何实现”。公共场所禁烟是否正确,几乎不存在争议;但禁烟如何在一个拥有庞大消费群体、既有产业体系、复杂社会习惯的现实社会中运行,则远远不是一句“应该禁止”可以回答的。
18世纪英国政治家埃德蒙·伯克曾指出,国家是一种契约,“不仅是活人之间的契约,也是活人、死者与未出生者之间的契约”。这一判断的意义,在于强调制度并不是从抽象理性中直接生成,而必须嵌入既有的社会结构、历史经验与行为惯性之中。当一种政策试图绕开这些现实条件,仅凭道德正当性推进时,它所面对的就不再是一个可以被设计的对象,而是一个会反弹、会扭曲、会绕开的复杂社会。
禁烟问题之所以反复引发争议,恰恰在于这一点:当制度设计跳过现实分析,直接诉诸道德正当性时,它不仅难以落地,反而可能成为新的冲突源头。
制度必须正视“无法被消灭的现实”
现代保守主义政治学的最高原则是“理性”和“审慎”。在笔者看来,任何强大的“对抗性存在”(无论是习俗、利益还是人性),都不可能被简单地用一道禁令抹除。好的制度,在设计之初就为这些对抗性力量预留了疏导空间,将它们引导到现行制度许可的“合法空间”之中,逐步驯化、规范、收敛。
这一点,在现代政治理论中有清晰表达。政治思想家迈克尔·欧克肖特曾指出,政治并不是一种“为实现某种预设蓝图而展开的工程”,而是一种在既有传统与实践中不断调整的活动。换言之,治理的本质,不是创造一个理想社会,而是在现实条件中维持一个可以运作的秩序。
吸烟,正是一种典型的“对抗性存在”。它既具有生理层面的依赖性,也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同时还嵌入合法的经济结构之中。这意味着,它不仅是个体选择问题,更是一种现实结构。在这样的背景下,试图通过一道禁令实现“彻底清除”,本身就是一种对现实的误判。
因此,问题的关键,从来不在于禁烟是否正确,而在于这种“正确”是否经过了现实条件的过滤。一个忽视现实的正确判断,在制度层面往往会变成一个不可执行的命令;而一个不可执行的命令,最终只会削弱制度本身的权威。
制度不能脱离人情
这一问题,在中国传统思想中同样有深刻回应。儒家从未否认规范的重要性,但始终强调制度必须立于人情之上,而不能脱离人情运作。
儒家思想主张“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安上治民,莫善于礼”,主张通过礼乐教化,循序渐进地化育人心,而非一味刚猛禁绝。礼并非脱离人情的空洞条文,而是“因民之所利而利之”“缘情制礼”,尊重既有习俗与人性,在潜移默化中引导向善。孔子还说“不学礼,无以立”,提醒制度若不立于现实人情之上,便难真正站得住脚。
孔子在《论语》中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这并不是简单地推崇道德,而是在指出一种制度运行的基本规律:如果完全依赖强制手段,社会只能获得最低程度的服从,而无法形成稳定的秩序。
孟子则进一步指出:“徒法不能以自行。”制度如果不能嵌入社会心理结构与日常生活逻辑之中,就必须依赖额外成本维持,甚至最终流于形式。
坏的制度看似严格刚硬,道德高调,却因为低估了现实中对抗性存在的顽强力量,最终不得不在自己的制度体内撕开一个灰色空间,来偷偷容纳那些它宣称要消灭的东西。表面上铁板一块,私底下妥协丛生,权威反而在这种自我矛盾中被消耗。就像一个傻子盖房子,围着自己砌墙,最后发现自己出不去了,不得不破坏自己的房子,在墙壁上弄出一个狗洞来,平时从这个狗洞出入。这实在是对人类理性智慧的嘲讽和羞辱。
这种现象的本质,是制度与现实之间的脱节。当规则无法被普遍执行时,它就必须依赖例外维持;而当例外成为常态时,规则本身也就失去了意义。制度在文本上越是完美,在现实中就越可能以灰色形态存在。
当制度退场,冲突便回到人群之中
而最坏的制度,是执法者彻底隐身或缺位,把本该由公权力承担的责任,甩给毫无解释权,也无执法权的普通群众。于是,禁烟的战场变成了邻里、路人之间的互相指责与冲突,社会秩序非但没有提升,反而在琐碎的对抗中不断撕裂。
当规则的执行依赖个体之间的相互监督时,公共问题就会迅速转化为私人冲突。一个原本可以通过制度程序解决的问题,被迫转化为情绪对抗与道德指责。这不仅消耗社会信任,也削弱制度本身的权威。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种冲突往往具有扩散性。一旦普通人被迫承担“临时执法者”的角色,社会关系就会不断紧张,人与人之间的互动也会被潜在的冲突逻辑所主导。原本应由制度吸纳的矛盾,被直接下沉到社会底层,从而以更加碎片化、更加频繁的形式反复出现。
真正成熟的制度,应当尽量减少普通人之间的直接冲突,而不是把制度无法完成的任务转嫁给他们。禁烟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否禁止,而在于是否建立了清晰边界、明确责任与稳定执行机制。没有这些基础,任何禁令都可能成为冲突的起点,而不是秩序的保障。
真正的文明进步,从来不是靠激进的禁令一夜之间“净化”社会,而是通过审慎的制度设计,在尊重现实约束的前提下,缓慢却坚定地引导人性与习俗走向更高秩序。
禁烟如此,其他公共政策亦然。
一个社会的成熟,不在于它能否提出正确的价值目标,而在于它能否把这些目标转化为可以运行、可以承受、可以持续的制度安排。当制度能够在现实中稳定运作,而不是在文本中自我完备时,秩序才真正开始形成。当人们过度相信自身理性可以完全掌控社会秩序时,就容易低估现实的复杂性,从而制造出比原问题更严重的后果。制度越是试图以一种全能姿态面对现实,就越容易在执行过程中产生扭曲与变形。
当我们在以道德善意思考任何制度设计时,都不应忘记弗里德里希·哈耶克那句响彻历史的警告:“通往地狱之路,往往是由良好的意图铺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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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吴依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