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滥用的投诉,和“卡”在转所路上的律师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或者受到投诉正在调查处理的,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当前的法律规定未对“投诉”主体作区分,使得律所可凭借管理地位,以自身名义发起投诉,将内部管理纠纷包装成执业投诉,转化为行政程序障碍。

责任编辑:杜茂林

2026年1月6日,重庆沙坪坝,西部陆海新通道法务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正在工作。(视觉中国|图)

2026年1月6日,重庆沙坪坝,西部陆海新通道法务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正在工作。(视觉中国|图)

“我总觉得这事很丢人,那么多案子里,我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却维护不了自己的权利。”2026年4月1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的一间咖啡店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兼职律师吴丹红自嘲。

作为微博时代颇具争议的标志性人物之一,吴丹红曾以“折腾”为名。十多年前,他创办并管理数个法律专业论坛,在多个知名网站打理个人博客,给十余家报刊供稿或开专栏,还把“打假、辟谣、普法、维权”当作业余爱好。

如今,临近“知天命”的吴丹红似乎折腾不动了。他接不了案,也转不了所,被困在一个死局中。

他称,2025年4月,自己提出转所申请后,律所以“财务和案件未交接”为由驳回;他要求调取自己的财务账务,又被律所主任拒绝。

随后,吴丹红和律所主任开始互相投诉、起诉。2026年5月下旬,他又得知,自己今年的律师年检被律所主任打了“不称职”。

很快,吴丹红发现自己的遭遇并非个案。他加入了一个近90人的微信群,群友都正在或曾遭受“恶意限制转所”。一段合作关系,为何演变为“以投诉阻转所”的对抗?当制度设计被用于处理当事人和律师间的纠纷时,又该如何防止被滥用?

无法接案,转不了所

吴丹红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2018年底录制一档电视普法节目时,他结识了北京友邦律师事务所(下称友邦所)主任赵光。当时,吴在刑事辩护领域已有名气,又是中国政法大学疑难证据问题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赵光劝其转入友邦所。吴丹红当时所在的律所规模较小,办公空间有限。更关键的是,他想组建团队。赵光表示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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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星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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