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资质不得测食品、隐形带货须标“广告”,网络测评有新规

针对一些网络测评存在夸大宣传、只评不测、商测一体等问题,国家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8日公布《网络测评活动规范》,其中,针对当前网络测评测试环节不规范、使用非标方法、资质缺失等乱象,《规范》提出明确约束,对产品尤其是食品类测评的检测资质、执行标准提出硬性要求。

据记者了解,针对部分网络测评存在借用无资质机构检测、随意使用非标方法、测试标准混乱等问题,《网络测评活动规范》要求,涉及对产品功能、性能等项目测试,必须委托具备法定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开展测试,同时要明示测试依据的标准与技术规范,完整留存样本、数据、图片、视频等记录,保证全程可追溯。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刘晓春:各家使用的测试标准操作方法可能各有千秋,五花八门,部分从业者还借机刻意地去偏袒合作品牌,或者是恶意贬低竞争品牌。这次的规定针对产品功能、性能类测试作出了比较全面规范和严格约束,一方面要求明确测评主体的资质,统一测试标准和操作流程,从技术层面保障结果真实客观有效。

《规范》提出,网络测评针对食品开展检验检测的,测试方应当具备相应资质,不得使用非标方法,不得测评无国家标准检验方法的项目。

刘晓春:网络食品的测评结果会直接影响消费者的判断和选择,也会跟食品安全直接挂钩。因此必须要求测评者作出显著的说明,明确测评的性质、依据、相关的情况,并且不能够去作非标的,也就是没有具体标准的这样的测评,避免内容混淆,误导大众,守住食品安全的底线。

《规范》还要求,从事网络测评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对与测评活动有关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检验检测报告真伪等信息进行核验,不得委托无资质许可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展示、引用虚假资质许可证书或者检验检测报告。

区分实测与体验 “只评不测”须显著标注

先看测评再消费,已经成为现在绝大多数网民的消费习惯,然而,不少网络测评仅凭博主主观感受评价产品,缺乏实际测试支撑,成为消费误导重灾区。《网络测评活动规范》专门针对“只评不测”行为作出细化规定,厘清实测测评与个人体验分享的界限。

针对部分网络测评内容没有开展任何实际测试,单纯依靠个人观感、口头描述评价产品优劣,部分博主刻意夸大效果、隐瞒产品缺陷,变相诱导消费等问题。《规范》明确,未对产品开展测试,仅凭感知、观察、体验等主观感受对产品进行评价,应当进行说明,并在信息展示过程中显著标明“仅为个人体验”或者“主观感受,仅供参考”等内容。

刘晓春:很多测评主体就混淆了主观体验和专业检测之间的界限,把个人感受包装成权威的测评来误导消费者,这个是需要专门进行规范的原因。一方面显著标注仅为个人体验或者主观感受,仅供参考,这能让消费者清晰区分个人体验分享和专业检测测评两者的区别。另外一方面,也是可以倒逼测评主体去诚信发布内容,杜绝以主观冒充客观,以体验冒充检测这样的一些造假行为。

另外,《规范》还提出,从事网络测评活动,不得采取不同标准、不同方法对同类产品进行横向、纵向比较,不得断章取义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内容信息,不得通过贬损其他产品抬高测评样本声誉,不得使用侮辱性用语,不得对产品进行虚假不实描述或者恶意诋毁。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朱巍:按照新的规范要求,测和评是分开的,测指的是用专业的条件和技术对商品或服务进行测量的实验。测试不是评论,测试活动的受托方必须是具备法定的及具有检验检测资质许可的机构。如果是这些测评的信息违法违规了,测评者可能要承担包括损害商誉、非法经营在内的,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在内的法律责任。

明确利益关系 整治“商测一体”隐形带货

针对目前网络上存在的“商测一体”、隐形带货、利益隐瞒等问题,《网络测评活动规范》也提出多项约束条款,要求测评主体主动披露利益关联,测评附加购物链接等带货行为必须明确标注广告,斩断测评与营销的灰色链条。

《规范》要求,网络测评所选取的样本,应当是消费者可以从市场上购买到的普通商品且来源可以追溯,不得是为测评活动准备的特殊物品。从事网络测评活动,接受第三方委托、赞助或者与测评样本相关方存在利益关系的,应当作出显著提示。

朱巍:目前商测一体包括隐形带货、只评不测、拿钱测试或者虚假测试这些问题侵害到了其他合法经营者的商誉,可能会涉及不正当竞争、违反广告法,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按照新规范的要求,如果测评人接受了别人的委托赞助,或者是测评的结果和测评方存在一定的利害关联,必须用明确的方式加以提示。

另外,针对测评带货行为,《规范》提出,通过网络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在测评内容中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此外,测评主体不得利用虚假测评、恶意诋毁竞品等方式为合作商品引流。

朱巍:网络测评在一定程度上会对消费者有参考意义,这个产业的健康发展不一定非得完全排斥商业行为。但如果测评人利用这种测评信息去带货、去发布广告,或者是接受了别人的委托赞助,或者测评相关方存在一定的利害关系,那就必须明示出来去告知告诉受众群体来确保公众的知情权,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规范》要求,网站平台应当加强网络测评信息内容管理,加大违法违规信息处置力度,及时受理处置相关投诉举报。另外,网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要建立健全线索移交、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针对网络测评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的,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网络编辑:明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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