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新规:严控新设政府投资基金|说政经事

严控新设政府投资基金,县区原则上不得新设。

不得借助私募基金违规举债化债、处置问题企业。

责任编辑:张玥

地方不仅难以新设基金,存量基金也要整合。视觉中国/图

地方不仅难以新设基金,存量基金也要整合。视觉中国/图

2025年6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私募投资基金,是指在国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指导意见》答记者问时介绍,中国私募基金规模达23万亿元,占国内资产管理业务总规模的15%。其中,私募证券基金在A股成交量占比已达10%至20%。

然而,私募基金发展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行业大而不强,募资结构失衡;部分国资基金偏离功能定位,募投管退各环节均有短板;一些行业机构质量不高,个别甚至成为违法犯罪工具;行业风险仍时有发生,并与其他领域交叉传导。

一位央企产业基金风控负责人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指导意见》由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意味着汇集和参考了多个部门的意见,是行业顶层制度设计,其多项条款也回应了私募从业者长期关心的议题。

综合来看,未来私募基金监管重点,将强化“入口端”把关,及时推动“出口端”不合格私募及企业出清,在风险处置时强化多方协调,并不断完善制度短板。

6月6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在公开发言中表示,要全面对标对表《指导意见》要求,深刻汲取此前部分机构冒进发展的教训,主动适应、积极配合监管体制机制调整。

县区原则上不得新设政府投资基金

在“入口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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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星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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