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人大代表否决超10亿元政府投资项目
“永宁奥体中心投资太大了,要十个多亿。”“台州市体育中心正在建设,与之邻近,我们再建一个,必要性有多强?”
同级党委与政府的协同支持,是人大开展重大投资项目监督的重要前提。
责任编辑:张玥

浙江台州黄岩区一角。视觉中国/图
“永宁奥体中心,反对票214票、弃权票27票。”
这一幕,来自2026年6月9日浙江人大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案例。今年年初,台州市黄岩区一次人大会议上,二百多名人大代表,首次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票决。其中,两个项目因反对票过半,被当场否决。
永宁奥体中心之外,另一个票决的是永宁江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反对票210票、弃权票29票。两个项目总投资超过10亿元。
中国有两部原则性法律,规定了人大代表有权决定重大项目。
《宪法》第九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一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城乡建设、民政、社会保障、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项目。
不过,以往各地人大代表较少参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否决项目的情况则更为罕见。
此次两个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为何遭到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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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星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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