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鸭为鹅”涉嫌犯罪,不容轻轻放下

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超过5万元,即构成犯罪,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责任编辑:辛省志

近日,“鹅腿阿姨翻车”引发舆论关注。2026年6月11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报,称正在对其涉嫌误导消费者等行为进一步核查,下一步将依法依规处置。

据媒体报道,“鹅腿阿姨”多年来在北京多所高校售卖“独家配方”烤鹅腿,逐渐吸引并积累了学生客户群,并建立了几十个预订微信群。2023年11月,“鹅腿阿姨”还因“去清华摆摊”引发“清北鹅腿阿姨之争”,在社媒引发关注,迅速走红,当事人也成为“励志榜样”。2026年6月初,当事人生意扩张到国贸CBD,遭客户举报后承认原材料实为鸭腿。

在这起事件中,姑且不论当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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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星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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