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相】明知不故还是犯

别以为错误都是犯得暗爽的,它恰恰也可能犯得很纠结、懊恼、折磨人。这是所有人都可能患的身心分离症。如果你不那么逞强,就承认自己得了病吧。

畅销书《Don't Move》里,帅气的外科医生问自己的女儿:安吉拉,身体会不会爱上意识憎恶的东西?

他说了一个故事:他去一个农夫的酒窖吃一些奶酪。这些特别的奶酪表皮有霉斑,还有尸体似的腐臭味。拒绝别人的盛情款待是不礼貌的,所以他尝了一些。奇怪的是,他发现那股味道既刺激又温和,他既渴望继续吃奶酪,又感到恶心、想吐。

其实他是想用这种奶酪类比他的一段婚外情。他的妻子美丽高贵、事业有成,他却深深爱上了身材瘦小、面容可笑的贫民窟女子。他对这种爱既享受又厌恶。

法律上有个说法叫“知法犯法”,所以时常对有知识的人比对文盲惩罚得更厉害些。我觉得这不公平,“知法犯法”和“明知故犯”一样默认了两个前提:一、如果一个人知道规则却还这么做,那他一定是故意的;二、只要他神志清醒,且没有被别人强迫,他的行为和主观意志一定是保持统一的。

不过有没有一种可能,他知道,也做了,却完全身不由己、情不由己呢?《绝望主妇》里那位总是去邻居家偷盐瓶的老好人丈夫,手脚就像不是长在自己身上的。我一个朋友有洗手强迫症,她就算左手摸了右手,也会跑去洗,虽然她知道它一点儿也不脏。我还有个亲戚,本来一点也不喜欢吃蛋糕,自从得了糖尿病,总在半夜打开冰箱门,对着奶油蛋糕流口水。

这么说来味蕾、手、脚、性器官,甚至你的情感,都可能背叛你的意识。别以为错误都是犯得暗爽的,它恰恰也可能犯得很纠结、懊恼、折磨人。这是所有人都可能患的身心分离症。如果你不那么逞强,就承认自己得了病吧。

再看现在的法律制度,我总觉得有点经不起推敲。如果精神失常的强奸犯可能被豁免,一个欲火烧身、身不由己的强奸犯也应该从轻发落。当性器官自作主张,背叛了他的人生观后,他的手、脚、鼻子、人身自由以及意识不应该受到株连吧?他个人作为整体,最多也只是因为没有对性器官严加管束,而犯了“失职罪”罢了。

鉴于这位颇有魅力的医生也是有病的人,也许他可以请同事出个证明,当他的身体和情感外游时,他那世故的价值观、审美观和道德观还在妻子身边。有这样一张证明,他便能免去世俗的谴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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