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监狱法11月施行:减刑假释更公开,监狱更重权利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董朝阳:减刑假释案件不能只看考核分数。法院既要审查罪犯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也要审查犯罪性质、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以及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既看劳动改造、监管改造等客观表现,也看思想改造等主观表现,避免将分数变成唯一依据。

责任编辑:杜茂林

中国法学会刑事执行法学研究会在日照举办专题研讨会,讨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与配套制度机制等内容。(主办方|供图)

中国法学会刑事执行法学研究会在日照举办专题研讨会,讨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与配套制度机制等内容。(主办方|供图)

2026年1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将正式施行。这是1994年监狱法颁布以来的首次全面大修,条文由78条增至121条。

围绕此次修法,2026年6月17日至18日,中国法学会刑事执行法学研究会相关研讨会上,学界和实务界的发言集中指向新监狱法背后的两重转向:其一,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关键程序正走向法治化、实质化;其二,监狱功能正在从单纯监管安全,进一步转向权利保障和社会回归。

不能只看考核分数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长期处在刑事执行最敏感的地带。

它们既是服刑人员积极改造的重要激励;另一方面,也直接牵动司法公正和社会安全:减刑是否公正、假释是否审慎、暂予监外执行是否规范,这些问题共同构成刑罚执行中最复杂的一组张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魏晓娜在研讨会上指出,长期以来,“减假暂”主要依托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运行,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刑罚执行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新监狱法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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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星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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