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被写入国家人权行动计划,释放什么信号?|ESG助力中企出海

ESG的“S”迎来国家级锚点。对中国企业来说,责任的边界正在被重新划定。

责任编辑:孙孝文

6月,北京。《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6—203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发布现场。拿到文件后,不少与会专家的目光都停在了同一页。

当看到“促进企业落实人权责任”这一章节的最终版时,梁晓晖和唐颖侠倍感振奋。过去,相关议题多以零散的方式附属于对外贸易、海外投资等宏观政策框架之下;而这一次,它首次以独立章节的形式被系统性阐述。

今年是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通过40周年,也是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UNGPs)通过15周年。两个节点叠加,构成了一个特殊的历史坐标。

围绕这份行动计划,我们与联合国发展权专家机制专家、副主席、中国纺织信息中心副总经济师梁晓晖,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院副教授唐颖侠,深圳可持续发展研究会执行会长、科创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张亚龙,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欢一同展开了一场线上讨论,以期拆解这一变化背后的逻辑,或为企业在新阶段重新理解责任边界提供参照。

企业角色的再定义

过去几十年,企业竞争的核心变量高度集中在效率:成本、规模与速度。

当全球供应链越来越复杂,企业的影响范围已经超越自身边界。一条生产线的决策,可能影响另一国的劳动者;一个采购标准,可能改变数千人的就业结构;一个数据规则,可能涉及个体隐私与权利。企业不再只是生产者,而是社会关系的结构性节点。

在这一背景下,人权议题从政府治理领域向企业治理领域延伸,已成为全球性趋势。新版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遵循《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提升企业人权尽责意识和能力”。这意味着,企业社会责任正在从行为合规,走向治理透明与信息披露常态化。

过去十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涉及工商业与人权部分的演进。整理/南方周末研究员

在梁晓晖看来,从2016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提出推动中国海外企业在对外经贸合作中履行社会责任,到后续政策进一步关注全球供应链中的负责任商业行为,再到此次对促进企业落实人权责任作出系统性专章安排,中国工商业与人权的政策关注呈现出一条清晰的内生化路径。他将其概括为三点:

主流化企业人权不再局限于国际贸易、海外投资的特定语境,嵌入企业日常经营的各个环节。涵盖员工管理、供应商选择、消费者隐私保护及数据算法应用等诸多维度。

显性化过去,许多企业在内部默默推动劳动权益保护和员工福利,但不善于或不愿意外化表达。如今,履行人权责任已明确成为企业治理与信息披露的刚性组成部分。

规范化。“这次行动计划更像是一个迷你版的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它把政府保护责任和企业尊重责任之间的关系梳理得更加清楚。”

促进企业落实人权责任的提出,处于国家⼈权⾏动计划(2026-2030年)新兴人权领域这一章节。制作/南方周末研究员

唐颖侠进一步指出,此次行动计划有适用范围的突破:

一是删除了以往“对外经贸合作”的限定语,明确要求所有中国企业(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均需落实人权责任,实现了从“外向型”向“内外兼修”的转变。二是实现了全流程人权尽责(HRDD)管理体系:首次明确要求企业作出人权承诺、排查自身及供应链人权风险,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励企业披露履⾏社会责任的信息,构建了从政策承诺、风险评估到补救的闭环。

同时,文件中还体现了政府角色的强化与内化,为各部委及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制定具体政策提供了顶层依据。并明确提出要将ESG理念融入企业发展与内部治理。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核心理念的渗透并不仅局限于该独立章节。例如,在文件的其他章节中鼓励企事业单位设立人权培训制度、推动企事业单位人权文化建设等。

企业履责不再只是换取国际市场通行证的敲门砖,而是中国企业治理体系自身的一次现代化蜕变。

底线思维与“最后一公里”

顶层设计正在逐步完善,但距离业务落地,仍有一段充满荆棘的距离。

行动计划中,促进企业落实人权责任专章词频分析 整理/南方周末研究员

经过统计,行动计划中“社会责任”是专章中出现频次最高的关键词,而紧随其后的,是人权、可持续发展与ESG。在这一结构中,它们彼此交织,构成同一套治理语言的不同侧面。而将这种宏观架构投射到微观业务,消除企业界的认知顾虑成为了落地的首要任务。

“企业的人权责任首先是一种底线责任。其核心在于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梁晓晖强调,“企业并不是要解决所有社会问题,而是在自身经营过程中避免造成伤害。这是一种‘尊重’的责任。对企业而言,识别风险、优先解决最突出的负面影响,是起点。”他呼吁,社会各界亦需对企业的探索给予理性的包容。

底线共识之外,更具实质性的合规考验,往往发生在具体的业务前线。

“我们不能断然要求企业为了合规而放弃所有的利润、效率和规模,这不符合商业现实。”郭欢指出,“但通过违规方式去获取短期优势,长期来看反而可能导致监管风险、融资壁垒和诉讼风险全面升高,这样的商业决策往往是得不偿失的。”

对此,郭欢从企业内外部双重视角提出了具体的构建路径。

在外部激励与约束层面,可在公司日常经营合规管理、投融资尽职调查或专项审计、政府采购的资格审查和履约考核、企业招标采购等场景中增设人权与社会责任评价机制,形成制度性正向引导;对于劳动密集型制造、矿业、农业、纺织服装、平台经济等领域,则应将相关合规审查硬化为供应商准入与淘汰的实质性条件。

在企业内部治理层面,则亟需搭建一个由高层主导,业务、法务/合规及审计部门协同配合的综合治理矩阵。通过引入对风险评估报告、投诉处理台账等运行记录的穿透式核查,将纸面上的承诺沉淀为实质有效的综合管理体系。

但在实操层面,ESG中的“S”(社会)维度长期面临难以量化的技术困境。

唐颖侠一针见血地指出:“如果将合规培训的举办次数作为核心考核指标,企业极易陷入形式合规。培训的次数不等于权益的保障,ESG报告的厚度更不等于治理的实效。”这也是全球企业共同面临的治理难题。

另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在于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与供应链责任传导的不平衡。“用企业规模去划分责任是不合适的,小企业为了生存铤而走险的不在少数;但另外一方面,中国企业在供应链结构中承受的压力很大,企业可选择空间有限。”

对此,梁晓晖建议:既需要所有企业树立底线思维,更需要强化“链主”企业的责任,由大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能力支持,实现产业链的协同合规。

面对落地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阵痛,唐颖侠认为,“除政府监管外,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应制定细化指南标准,投资机构形成资本激励,消费者通过购买选择影响企业,司法机制提供救济。”只有多管齐下,合规才能真正落地。

产业差异与技术异化的双重挑战

“如果没有人的保障,可持续发展很难成立。”

张亚龙指出,ESG之所以成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评价框架,背后的逻辑并不只是环境或治理指标的叠加,而是企业如何在长期发展中处理人与系统之间的关系。可持续发展的真正基础,是人本身的发展。

1990年,经济学家马赫布卜·乌尔·哈克(Mahbub ul Haq)在首份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发布的《人类发展报告》开篇谈到:“人民是一个国家真正的财富(People are the real wealth of a nation)”。在那个将GDP视为信仰的年代,这句话是对主流经济学的强力反驳。他提醒世界:财富积累只是手段,人,才是发展的终极目的。

三十多年后,这个问题以全新的面貌,摆在了我们面前:企业的发展,究竟为了谁?

这种以人为核心的逻辑,在不同的城市发展阶段与产业结构中,呈现出明显的差异化表征。

张亚龙以深圳为例指出,作为服务业与创新经济高度集聚的城市,高端人才密度较高。在此类语境下,人权议题往往指向人才权益与发展保障。员工的诉求已超越最基础的生存线,转向平等就业机会、组织成长空间与心理安全感。

而随着人工智能、平台经济与数据技术的深入推进,人权议题正发生深刻的技术异化,这些人才面临的压力管理与“加班文化”成为新冲突点;同时,数据隐私保护、算法公平性、数字劳动关系以及技术对个体行为的隐性操控,正延伸成为新兴的风险源。

这些内容,既是人才群体最直接的关注点,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政府与企业沟通绩效的重要维度。

如果将视角转向重工业或传统制造业腹地,议题的重心则迅速回归到传统的物理世界。此处的治理核心,更集中在基础劳动保障、用工规范、生产安全以及劳动纠纷的司法救济。

“同样的履责命题,在不同产业结构中的表现形式完全不同。”张亚龙强调,这种客观存在的分化意味着,各地要解构自身的产业画像,形成差异化的执行路径。

话语权回归

在既往的社会责任讨论中,西方往往扮演着规则制定者的角色,而中国企业似乎总处于被动接轨的跟跑状态。但历史的真相并非如此。

1947年6月9日,人权委员会《世界人权宣言》起草委员会(时称国际人权法案起草委员会)第一届会议在纽约举行,图中左三为张彭春,图片来源:南开大学法学院

1947年6月,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起草委员会第一届会议在纽约举行。中国学者张彭春作为起草委员会副主席全程参与,他成功将儒家“仁”的思想根植于这部国际文献中。几经酝酿,委员会最终将“仁”译为“conscience”(良心)写入《宣言》第一条:“所有人一概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彼此应当亲如兄弟。”

这一历史细节对照当下,释放出一个清晰的信号:今天中国深度参与工商业与社会责任的全球议题,不仅是在适应新规则,更是在回归一个中国本就有着深刻贡献的话语体系。

唐颖侠表示:“此次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积极传播中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和经验。这表明我们拥有立足于本土治理实践、适配自身国情的系统方案。”

“人权、企业人权尽责不是欧美专属概念,也不是西方强加给中国的要求,而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内在必然需求,这是全球共同发展共识”。梁晓晖谈到,由于各国发展阶段不同,所以各国有各自的推进节奏与优先级。通过多次出台行动计划,中国正推动企业从被动的风险管控,转向积极的主动价值管理。

成本还是竞争力?

既然是内生规律,那么必然要直面市场最真实的功利之问:对于企业而言,落实人权责任究竟是不是一种纯粹的成本负担?

四位研讨者给出了高度一致的研判:短期来看,它确实需要实质性的合规成本支出;但长期来看,它正转化为企业核心竞争力与制度溢价的一部分。未来的全球商业竞争,绝不仅是产品的竞争,更是治理能力的竞争。

这种治理能力的差异,在中国企业加速全球化布局的浪潮中,正直接决定着跨国投资的生死存亡。

“当下资本与产能‘走出去’容易,但在海外实现可持续经营却非常难。”郭欢结合法律实务提醒,当前中国企业的供应链正加速全球化布局,一旦在海外遭遇ESG危机,随之而来的诉讼与管制制裁风险可能直接重创甚至清空海外投资的预期收益,风险预防与化解工作的重要性正在凸显。

违规即出局的现实,倒逼着商业社会重构对可持续发展的底层认知。正如唐颖侠在首期《ESG与企业可持续发展评论》学术辑刊前言中所写:“ESG不再只是一个流行的缩写,它标志着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范式正从边缘化的公益诉求,转向关乎长期价值与生存许可的战略核心。”

透视这份行动计划对企业落实人权与社会责任的强调,绝非仅是增加某项阶段性的政策工具,而是将企业置于现代发展体系中予以重新定位。它不仅是一个逐利的竞争者,也是集就业、技术、供应链与社会资源配置于一身的关键载体。

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中国企业如何在创造财富的同时,建立与社会之间更加稳定、长期的关系?

这或许正是下一阶段中国企业治理的新命题。

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6—2030 年),人民日报,2026 年 6 月 12 日,第10-12 版

2.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 (1990). Human Development Report 1990: Concept and Measurement of Human Development. New York.

3.张彭春:近代国际人权舞台上的中国人. 中国法律评论,2023 (6):191-196.

4.联合国议事的儒学发声与文化相容人权观 . 国际儒学,2024 (2):1-10.

5.ESG与企业可持续发展评论:第1期,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25.

校对:赵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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