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纠纷拉锯十几年,不能只靠打官司解决

许多土地在几十年的使用中从未被正式登记确权,不同时期的开荒、划拨、承包行为留下了交错的权利主张。

从实践看,许多长期存在的土地纠纷,最终能够得到缓解,往往不是因为多打了一场官司,而是因为政府重新梳理了历史情况,重新搭建了解决问题的平台。

责任编辑:钱炜

2026年4月16日,黑龙江省双鸭山市的种植户在春耕。图文无关。视觉中国图

2026年4月16日,黑龙江省双鸭山市的种植户在春耕。图文无关。视觉中国图

开荒种地几十年,却突然被告知赖以谋生的土地“权属不清”,这仍是今天不少农民难以理解的现实。

2012年12月29日,黑龙江省同江市人民政府发文称,为规范土地资源管理,对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收取国有土地(租赁)费,收费标准为每亩60元。

这一规定来得有些突然,当地不少农户难以理解和接受:自己开垦、耕种了几十年的集体土地,一夜之间被认定为国有土地,并需要交纳租赁费。

自2014年起,来自同江市6镇4乡的千余农户与同江市人民政府打起官司,一直纠缠到今天。

从东北垦区到南方乡村,从“谁开荒谁受益”的历史惯例,到国有、集体土地之间的权属争议,围绕土地的纠纷从未停歇。据公开报道,在黑龙江、内蒙古、广西等地,一些土地争议持续时间长达十余年甚至数十年。

土地确权为何如此难,围绕此问题,南方周末记者邀请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北京广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董鹏展开讨论。

土地归谁,为何各说各话

南方周末:土地权属争议在许多地方都存在,为何一块地,会出现“各说各话”的现象?

蔡继明这类问题不能脱离中国土地制度的历史沿革来看。

具体来说,1954年宪法颁布时,农村土地(包括荒地)基本上都属于农户私有;即便在人民公社化后(即在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颁布后),荒地也并非全部归国家所有,在不破坏水土保持,不破坏山林,不破坏草原的条件下,生产队有权在本队范围内,开垦荒地、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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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吴依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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