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一扣了之”:寻解涉案财物“有去无回”

过去是“先扣下来再说”,现在则是“先把账理清楚,再决定能不能动这笔财产”。

现行法律并没有对“涉案财物”作出特别清晰的界定。最容易达成共识的是毒品、枪支等违禁品,以及直接来源于犯罪的违法所得。但一旦赃款流入正常经济活动,问题就变得棘手起来。

发自:山东滨州

责任编辑:钱昊平

2025年5月15日,山东邹平法院开庭审理一开设赌场案,针对刑事涉案财物处置部分,单独设置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保护案外人合法权益。(受访者|供图)

2025年5月15日,山东邹平法院开庭审理一开设赌场案,针对刑事涉案财物处置部分,单独设置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保护案外人合法权益。(受访者|供图)

付小静是“幸运”的。

2023年3月,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付小静在侦查阶段主动上缴10万元。审判阶段,法院查明其实际违法所得为6811元。最终,6811元被依法追缴,2万元作为罚金上缴国库,其余7万余元予以返还。

“以前很多人觉得,钱一旦交上去,就回不来了。”2026年5月21日,参与办理此案的山东滨州博兴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王佳佳说。但在2024年7月,山东滨州(博兴由滨州管辖)开始探索刑事涉案财物处置改革后,多缴的钱款有了返还的可能。

此前的刑事判决中,此类涉案财物往往都被“依法处置”4个字一笔带过,没有下文。

对于当事人而言,“依法处置”之后往往还有很多问题没有回答。哪些涉案财产属于违法所得?哪些属于合法财产?如果财产登记在案外人名下怎么办?

更重要的是,随着“远洋捕捞”“趋利执法”等司法乱象的出现,一个问题愈发需要立法和司法机关回答:当限制一个人的财产权时,是否应当像限制人身自由一样,经过充分的审查和监督?

围绕这一系列问题,山东滨州的试点开始后,那些过去只存在于卷宗和仓库里的涉案财物,被重新带上法庭。

语焉不详

与付小静的情况类似,另一案件中涉案人员蒋某的一辆被扣押近两年的奔驰车也“失而复得”。

2019年,他加入一个传销组织,从事宣传、培训等活动。案发后,公安机关查扣了他名下的奔驰车。

车辆购买时间与其参与传销活动时间重合。在过去,这样的财产往往会被贴上“涉案财物”的标签,一路跟随案件进入判决。

改革试点推行后,在博兴县人民法院的庭审中,购车款从哪里来,是否来源于违法所得,车辆是否用于犯罪活动,都是控辩双方必须回答的问题。

最终,法庭通过银行流水等证据查明,这辆车虽然购买于犯罪期间,但与违法所得无关,也不是作案工具。法院在判决生效后,专门向公安机关发函,要求5天内将车辆返还给蒋某。没过多久,法院接到电话反馈,对方已经领回车辆。

在很多人的观念中,涉案财物一旦被扣押、上缴,就有去无回。在王佳佳看来,这种观念并非没有来由,原因在于,国内的刑事司法程序更关注定罪量刑,至于对涉案财物如何“依法处置”往往语焉不详。

2023年前,王佳佳长期在博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对这种“语焉不详”带来的麻烦深有体会。

王佳佳举了些例子。一些涉及返还土地的判决中,法院会判决将土地返还给权利人。但如果判决书只写“返还土地”,没有写清边界,执行就会陷入困境。

“你不能只写北边到沟渠,南边到马路。”王佳佳说,“你得写清楚距离马路中心线多少,距离沟渠中心线多少,要不然怎么返还?”

如果涉案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校对:星歌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