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拦路执法”:莫以“无主”之名侵吞公民财产
执法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可能确有必要暂时扣押财物,但是在查清不存在违法犯罪问题后,理应及时归还。而在归还过程中,只需遵循“从哪里扣押,还到哪里去”的原则,并无必要一定要查清货物的真正权利人。
责任编辑:辛省志
河南泌阳等地查扣过路货车、以“无主货物”名义拍卖货物的事件引起热议后,又有一些地方被发现存在类似操作。
封面新闻近日报道了受访人秦先生几年前遇到的一起类似事件。据秦先生提供的资料,2021年他委托物流公司从云南省河口县运输三车总计九十多吨夏威夷果(总价值450万元)到浙江,货车途经广西桂林兴安县高速服务区时被兴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以涉嫌走私查扣。
在提供了货物发票、完税证明、检疫报告以及河口县政府、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公函等资料后,兴安县警方认定不属于走私,但将货物移交给了兴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即使秦先生提供了货物发票、货车司机证明其受秦先生委托运货等证明,兴安县市监局仍认为这些资料不足以证明货物属于秦先生,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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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吴依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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