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作案,为何最高只判14年?争议德国华人迷奸案量刑|法眼
在确定各项宣告刑时,法院不仅考察犯罪本身的不法与罪责程度,还会综合评价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及犯罪后的表现;还必须评估刑罚对被告人未来社会生活的影响;往往还会考虑被告人的刑罚敏感度。
若只看到德国判决中的刑期,便会低估这种由自由刑、保安监禁、持续赔偿责任、程序费用共同构成的整体制裁后果。
责任编辑:杜茂林

当地时间2026年7月8日,德国柏林,一名男子在法庭内行走。当日,法院开庭审理Zhiting S.性侵案。(视觉中国|图)
2026年以来,在德华人留学生迷奸系列案件震惊海内外。据《南方周末》报道,多名华人留学生通过Telegram平台建立充斥厌女言论的“德国高级驾校”聊天群,长期交流迷奸药物及作案方法,对数十名女性实施性侵,并录制、直播性侵视频。部分被害人甚至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长期反复遭受侵害。
近期,德国柏林、慕尼黑和法兰克福三地的州地方法院相继对该系列案件中的四名中国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五年至十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两人的判决还涉及保安监禁制度(Sicherungsverwahrung),意味着即使服刑期满,也未必能够恢复自由。
判决公布后,国内舆论最为关注的问题包括:为何最高刑期只有十四年?德国为何不像一些国家那样实行刑期逐项累计?法庭量刑时究竟考虑哪些因素?保安监禁是什么制度,意味着一直监禁?此外,被告人还将承担哪些法律后果?有的被告人一审后已提起上诉,是否可能影响最终裁判结果?本文拟结合德国刑事法律制度,对上述问题简要分析。
刑期为何不能逐项累加?
这是国内公众最为困惑的问题。从法院判决书看,四名被告人均被检方指控实施多起犯罪。以Dapeng Z.为例,其被指控犯有14项犯罪:最轻的一项为持有大量儿童色情内容的视频,获刑2年;多项严重强奸犯罪分别被判处8年至12年不等的刑期。
最终,Dapeng Z.获刑14年。
如果将14项犯罪各自宣告的刑期累加,他将面临95年零3个月的刑期。然而,德国刑法典对于数罪并罚并不采取美国等国家实行的“刑期累加”原则,而是实行“限制加重”的总和刑制度。
法院先分别确定各项犯罪的“宣告刑”,再在综合考量全部犯罪与被告人整体人格的基础上,对其中最重的那一项“宣告刑”适当加重,作为最终实际执行的“总和刑”。但是,总和刑既不得超过各单项刑罚之和,且作为有期徒刑时,也不得超过15年,从而形成双重限制。
德国法之所以拒绝机械累加,主要基于两点:其一,如果允许刑期无限累加,在类似Dapeng Z.案中,数十年甚至近百年的有期徒刑实际上已与无期徒刑无异,难以体现普通数罪并罚的案件与最极端犯罪(如恐怖分子杀人)之间的刑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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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星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