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刑案“悬”了20年:当事人曾交20万元“办案费”

情况说明书上写着:“林成恩和鄂州市公安局均称该款交鄂州市公安局作为办案费用。现该费用如何处理,我司无任何意见。”

取保候审期满后,公安机关未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此后,他多次索要林成恩取保候审的书面结论。“是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了,还是撤案了?但是办案机关不给。”

责任编辑:杜茂林

2026年7月12日晚,林成恩展示部分举报信的邮寄凭证。(南方周末记者翟星理|摄)

2026年7月3日,林成恩接到一通来自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电话:他举报长达14年的执行案件,正由上级法院督办。

这起执行案源于一宗施工合同纠纷。

2001年,林成恩借用鄂州市顺强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顺强公司)的资质,承包了中建三局一个水电安装工程,后发现鄂州顺强公司的资质均系伪造。他与顺强公司结清后,便另找公司挂靠。

然而,2005年,在业主单位即将支付工程尾款之际,顺强公司报案称林成恩诈骗、私刻该公司印章。警方介入后,顺强公司不仅向林成恩索要50万元“撤案费”,还划走他未结工程款125万元。鄂州市公安局也从犯罪嫌疑人林成恩处收取了20万元的“办案费用”。

2005年7月,林成恩取保候审后,刑案不了了之,至今未有明确结论,成为一起“悬”案。2012年,林成恩打赢民事官司,法院判令鄂州顺强公司返还工程款。但该胜诉判决一直未能执行。

假资质企业报案

林成恩生于1953年,福建省福州市人,原为镇政府职工。上世纪九十年代下海后,他长期在湖北省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承揽建筑工程。

2000年起,林成恩与顺强公司开始业务往来,为其承接了部分施工工程。

2001年8月,林成恩利用鄂州顺强公司资质,从中建三局一公司安装有限公司(下称安装公司)承接了鄂州市明堂市场一期水、电、消防安装工程。

作为交换,林成恩将工程中的人工及辅材部分分包给顺强公司。随后,安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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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星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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