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与罚:对痛失孩子的疏忽父母,该追究刑事责任吗?

古语有云: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这句话大致的意思是:刑罚在太平盛世也不能废除,但太平盛世也不崇尚凡事都运用刑罚来处理。强调刑罚的谦抑性,警惕刑罚被滥用,是现代法治社会中应有的法学观念。

责任编辑:辛省志

近日,某地一名一岁多的男童在溪流中游玩时落水,不幸身亡。据媒体报道,当时这一家人在河边农家乐喝茶游玩,后向商贩租下一款鸭形充气船,父亲带着男童、哥哥乘船顺流而下,在阻拦设施附近发生了翻船意外。哥哥被救起,小童则被湍急的水流冲走,第二天才在下游两公里处找到遗体。

事发地是一条山区溪流,当日降雨导致水位上涨,水势湍急。此前已由管理部门设置阻拦索,明确禁止在此戏水。另外,根据相关人士介绍,他们租用的充气船“仅适合无浪的泳池环境,并不适合野外溪流使用”。如果家长小心一些,悲剧本不会发生。因此有一些网友认为,家长存在疏忽,应该追究家长的刑事责任,才能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

每每发生类似的悲剧,众人总会哀其不幸,怒其疏忽。甚至总有一些网友寻找蛛丝马迹,“论证”这些父母是故意将幼童置于险地,是“蓄意谋杀”。愤怒之情在网上更容易传播,所以,类似事件中,网友要求追究父母的责任甚至入刑,都是可以理解的。

这种观点也并非没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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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吴依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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