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结婚证、辅助生殖,婚外胚胎处置惹争议
“在权属存在争议、无生效司法文书明确指令的前提下,卫健委和医院选择‘封存暂缓处置’,是避免自身承担法律与伦理责任的保守合规操作。”
责任编辑:黄思卓
近日,“妻子申请销毁丈夫婚外胚胎遭拒”一事频上热搜,引发公众关注。
起因是患癌的朱女士(化名)无意中发现,丈夫与第三者使用伪造的结婚证到公立医院开展辅助生殖,且已形成冷冻胚胎,但当她以妻子的身份联系医院希望销毁胚胎时,却未能如愿。
2026年8月5日,据深圳广电集团“第一现场”栏目报道,朱女士丈夫主动联系媒体称,在律师见证下,他已向医院主动申请销毁胚胎,其他问题不再一一回应。朱女士则表示,将会前往医院核实。
此前,朱女士接受新黄河采访时强调,维权不光是为了自己,更希望曝光辅助生殖证件核查漏洞,推动相关政策完善,避免更多人遭遇相同的困境。
在我国,仅有合法夫妻能申请开展辅助生殖。2003年执行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中规定,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在任何时候都有权提出中止该技术的实施,且对胚胎拥有选择处理方式的权利。
然而,现行辅助生殖相关法规没有考虑到假冒夫妻欺骗医疗机构的情境,而胚胎有着特殊的法律地位,需要慎重处置。这些因素的叠加,使得这场婚姻纷争成了一道法律与伦理的谜题。
目前,朱女士同时推进着三起不同的案件进程:除了人格权纠纷与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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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吴依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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