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对低龄犯罪建立更强威慑
不妨考虑参照一些国家实行的“恶意补足年龄原则”,模糊化“年龄豁免”的界限,在有充足证据能够证明低龄未成年人在实施犯罪时具有严重主观恶意且达到法律规定的相应条件时,仍然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建立更强威慑。
责任编辑:辛省志
2026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发布与公安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中国刑法原本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没有刑事责任能力,即便犯下杀人等恶劣罪行也不负刑事责任。囿于刑事责任年龄限制,低龄未成年人犯罪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助长了一些低龄未成年人作恶的气焰。前几年,发生了数起低龄未成年人杀人等恶性案件,有的杀人者即便情节恶劣,即便凶手作案心思缜密,也都因不满14周岁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引发社会强烈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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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吴依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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