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离婚”17年

公安机关于2026年4月出具的证明信显示,朱兰目前的婚姻状况仍为“有配偶”。

案卷材料显示,法院受理后以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被告朱兰经公告传唤未到庭,遂缺席审理。缺席意味着,晏某提交的证据无法经朱兰当庭质证。

法庭审理笔录显示,法庭调查阶段,审判人员仅询问了原告晏某相关情况,并无出示证据的环节。

责任编辑:杜茂林

离婚诉讼是夫妻一方不愿协议离婚,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不能达成一致,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依法审理、判决是否解除婚姻关系。图文无关。(视觉中国|图)

离婚诉讼是夫妻一方不愿协议离婚,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不能达成一致,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依法审理、判决是否解除婚姻关系。图文无关。(视觉中国|图)

直到2025年卷入一场房产民事纠纷,北京人朱兰(化名)才发现,自己早在17年前就被“离婚”了。

判决出自千里之外的山西省侯马市人民法院。2008年6月,与她分居多年的丈夫晏某在那里起诉离婚,法院以缺席审理的方式判决准予离婚。可朱兰向南方周末记者称,自己从未参加过这场诉讼。她也不明白户籍和长期居住地均在北京的自己,为何会成为侯马市人民法院离婚案中的被告。

判决书中认定的细节进一步加深了她的疑问:其载明的结婚时间、子女情况、分居时间,与她的经历明显不符;晏某提交给法院的结婚证上,女方照片也并非她本人。

17年后,朱兰试图推翻这份生效判决,却发现这条路远比预想中艰难。

两审法院均驳回

2024年6月,朱兰因涉案房屋与开发商发生纠纷,被诉至法院。为证明自己对房屋享有合法占有权,她在丈夫晏某的安排下委托律师准备诉讼材料,并提交法院。就在这一过程中,她在案卷材料中,看到了上述那份2008年的离婚判决书。

判决书原件显示,晏某与朱兰于1995年10月登记结婚,1996年9月生育一子。由于性格不合,双方婚后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于2001年开始分居,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

2008年12月31日,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认定双方“无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

这些叙述与朱兰的记忆几乎处处相悖。她回忆,自己与晏某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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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星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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