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科医生韩杰案背后,“只为患方服务”的大象康法何以惹争议?
律所和律师通过名义上的第三方公司吸引案源的做法,正在越来越多的地区受到约束。例如,广东省律师协会于2025年出台规定,禁止律所、律师经营、控制其他法律服务机构。
在韩杰一案中,“大象康法”出具的有利于患方的专家意见书成为争议焦点。事实上,和“大象康法”合作的两位专家仅仅是专家辅助人,所出具的意见不是法定鉴定意见。
责任编辑:黄思卓
以咨询医疗纠纷为由在“大象康法”留言一周后,2026年8月13日,南方周末记者收到了“大象康法”团队的回电。
一个自称律师助理的女性工作人员韦某询问记者家属的病情,并指导记者如何去医院封存病历,“等到我们的医学专家评估病历,认为有诉讼价值,我们再见面详聊”。
“大象康法”是一家为患者方提供法律咨询的机构,主要帮助律所承接各种医疗纠纷案件。真正让“大象康法”为大众熟知的是儿科医生韩杰案。
2026年7月下旬,涉及2024年2月江西抚州一例两岁儿童死亡事件的儿科医生韩杰受到关注。在民事部分判决中,法院认定涉事医院承担85%的过错责任,向患儿家属赔偿人民币146万余元;而在刑事部分判决中,法院以医疗事故罪判处韩杰有期徒刑一年,并禁止从事医疗行业三年。
“大象康法”正是为死亡患儿家属提供法律服务,推动其向抚州健强第五医院提起诉讼的团队。
公开资料显示,“大象康法”背后的律师团队来自云南天外天(上海)律师事务所(下称“上海天外天”)。
上海天外天是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的分所之一。一位云南天外天律所的管理合伙人对南方周末记者透露,“目前上海正在对天外天开展调查。”
韩杰案曝光后,类似于“大象康法”的机构和社交平台上活跃着的医疗律师让一些临床医生感到了压力。
北京天霜(天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张永泉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医疗纠纷的概念始于1990年代末。在过去,患方因为资源与信息的匮乏,而被天然地视作医患矛盾中弱势的一方。如今随着医疗诉讼法律体系趋于完善,医患角色出现微妙的反转。
在其他受访的医疗律师看来,韩杰案中,“大象康法”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并不违规,但其公众号发布大量突出理赔金额、激化医患矛盾的文章,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规定。

“大象康法”在其网站称“只打医疗官司,只为患方服务”。“大象康法”网站截图。
借壳引流
“大象康法”在其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介绍中均宣称,“只为患方服务”。
其微信公众号文章发布日期最早可追溯到2023年12月,以其律师团队共同办理的医疗纠纷诉讼的案例分享为主。
文章标题往往突出判赔金额、医方担责,例如6月11日发布的《致命拔牙,海南实习医生被判刑!想要医生坐牢,关键看这几点!》。
截至南方周末记者发稿,“大象康法”微信公众号已无法打开,所有文章已不可见,但仍能显示该公众号的认证主体为“上海大象康法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这家公司由云南律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控股,后者亦是一家专注于医疗纠纷领域、和律所联系紧密的公司。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大象康法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并不包括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只能提供一般的法律咨询、技术服务、广告发布等。
和“大象康法”相关的还有一个微信服务号,名为“大象康法律师团”。该服务号在发展历程中介绍:2016年起,“大象康法”团队开始专注医疗纠纷辩护领域;2021年进入公司化运营阶段,运营主体是“云南律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3年进入平台化发展,成立天外天(上海)律所,在昆明、上海、广州、成都、重庆等地与律所合作设立办公室。
在因韩杰案受到关注之前,“大象康法”公众号曾积极地为上海天外天引流。几乎每篇微信公众号文章末尾,都会附上对其“专业律师团队”的图文介绍——全部6位律师都来自上海天外天。
广东华商(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茂库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律所和律师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协会的规管。而有的律所和律师通过多种方式与第三方公司合作引流,公司这一市场主体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律师执业规范中对于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规定的约束,有时会用更为激进的方式开展宣传。
例如,“大象康法”多次在文章标题中渲染医患冲突,并以此吸引潜在客户,这类行为如实施主体为律师和律所,可能违反执业管理规定和行业自律规范,面临较重的处罚;但公司则仅受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范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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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吴依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