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龄不是免罪金牌,追责依据更加具体丨法眼

不核准追诉,并不否定行为的违法性及危害性,正是基于此,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建议有关机关依法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送入专门矫治教育场所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责任编辑:钱昊平

 

2023年5月14日,母亲节来临之际,江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举办监狱开放日暨“百位母亲进狱园”亲情帮教活动。(视觉中国|供图)

2023年5月14日,母亲节来临之际,江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举办监狱开放日暨“百位母亲进狱园”亲情帮教活动。(视觉中国|供图)

2026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公布《关于办理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当天开始施行。

5年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刑法第17条第3款已对部分严重暴力犯罪有条件地下调了刑事责任年龄,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在这之前,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即使故意杀人也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在这之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就需要负刑事责任了。

但这一条文内容比较概括,实践中对部分内容的理解存在争议,尤其缺少细化的操作标准。

应该说,最高检、公安部的《规定》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该条款的正确实施。笔者就此进一步展开论述。

保证刑法第17条第3款的正确实施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的年龄。现行刑法第17条第3款施行之前,现实生活中偶尔发生诸如13岁男孩杀死10岁女孩之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事件,这导致人们各种担忧甚至恐惧,同时引发对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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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星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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