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父罪案陷入“罗生门”:刑民认定不一
2012年8月2日,经哈尔滨市委政法委执法检查处召集“公、检、法三长”会议。会议“经集体研究讨论,认为许玉来的行为涉嫌职务侵占或挪用资金,诈骗和私刻公司印章等犯罪,同意我支队立案侦查”。
发自:黑龙江哈尔滨
责任编辑:杜茂林

2026年8月28日,哈尔滨市南头日杂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建筑主体为商住混用大楼,一至四层为商铺。(南方周末记者翟星理|摄)
8月底的哈尔滨连着下了几天雨。入夜后,夜雨伴着西风,体感温度更低。
2026年8月26日晚,许潇月冒雨外出,去找亡父许玉来的几位故人。过去十几年,她一直把他们视为“仇人”。可现在,她只想从他们口中还原当年的“真相”。
纠纷的源头要追溯到2005年年底。许玉来出资参与哈尔滨汇丰副食品大楼改制,参与清理企业债务、安置下岗职工,并主张取得改制后公司的全部股权。企业扭亏为盈后,大楼发展成哈尔滨最大的酒店用品批发市场。
可到了2009年,企业原来的12名股东报案,称许玉来不是股东,而是通过伪造股权转让协议、股东大会会议纪要等材料,霸占公司并侵占巨额利润,涉嫌职务侵占。
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认为证据不足,不予立案。后在哈尔滨市委政法委的介入下,许玉来被逮捕。两审法院均认定其构成职务侵占罪等罪名,判刑十六年。许潇月的母亲被认定为共犯,案发后潜逃十余年。
然而,后续民事诉讼中,法院采信的部分证据让许潇月看到了转机: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由职工股东本人签署;而同意该项交易的股东大会会议纪要上,除一人外,其余11名股东的署名也被鉴定为本人所写。许潇月委托的申诉代理人认为,这与刑事判决对“伪造材料”的认定相互抵牾。
随着父亲死于狱中、母亲投案自首、弟弟久病不愈,面对可能撬动原刑事裁判的新材料,她决定为亡父申诉。
投入超三千万元
这场延宕二十年的纠纷,始于哈尔滨汇丰副食品大楼改制。
这是一家坐落于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头街道的老国企,主体是一栋商住混用的大楼,一至四层是商场,建筑面积超过一万平方米,改制前经营副食品和日用百货。
道外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2005年11月签发的一份文件显示,当时,企业共有142名在职职工、366名退休职工,负债2400多万元。
2005年年底,改制开始。汇丰副食品大楼总经理肖印礼经人介绍认识了许玉来。许玉来当时36岁,是哈尔滨当地人,初中文化,常年经营物流企业,有着充足的现金流。
经国资部门批准,汇丰副食品大楼进行股份制改造,2005年12月改制为哈尔滨市南头日杂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南头日杂公司),原职工肖印礼、崔晓林、冯大萍等12人为新公司的股东,持有全部股份。
按照许玉来的供述,他出资参与改制,是因为肖印礼曾承诺,改制后成立的新公司全部股份归其所有。
投了钱,许玉来却未成为南头日杂公司的股东。据他供述,肖印礼称上级规定此次改制属于“内部改制”,新公司股东必须是原公司职工。2013年6月7日,肖印礼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也如此表示。
但《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属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的意见》(哈发〔2003〕24号)并无“内部改制”之说,且明确提出为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要通过引进境外资本、外埠资本和民间资本”,加快推进改革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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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星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