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东来“四年合同制”:本质上是企业用工的自主探索

这一模式能否真正落地、能否达到于东来所说的“为社会培养人才”的效果,市场和时间自会给出答案。让企业自主且自由地在市场上游泳,游得好是本事,游得不好是教训,但前提是水要清,规则要明。

责任编辑:辛省志

近日,胖东来创始人于东来在社媒发文称,今后胖东来“再招员工都会是学员性质”,公司会“尽力培养员工”。其中,“合同四年、不续签、走向社会、努力为社会培养更多优秀人才”的表述引发外界热议。于东来在评论区表示,没有达到目标的员工没有合格证书,官网会公布信息。

对于这次表态,外界反应不一。有网友认为这是“现代学徒制”,也有网友推测胖东来“不再扩张,岗位有限”。其实,企业招多少人、如何招人,都属于自主经营权范畴。真正值得关心的是,于东来发布的这篇准则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事实上,不管名义是什么,胖东来新招聘人员在法律意义上就是正式员工,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合同四年不续签”也必须“翻译”为法律语言才能真正落地。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项同时规定,依照第44条第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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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吴依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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