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人“病不起”?“友好”旧规已失效,上海热议病假工资

1995年,上海市出台“83号文”规定企业职工病假工资标准,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连续工龄的年限;二是本人工资或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而大多数城市在病假工资方面,是直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的一定比例来计算。

“83号文”已在2026年8月15日到期失效。对于病假工资标准的调整,企业应先制定书面方案,听取职工意见,并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再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

责任编辑:崔慧莹


对一些城市打工人来说,可能舍不得请病假,也害怕被辞退。农健|制图

实行了近30年的上海病假工资规定,于2026年8月中旬失效,影响几何?为何很多企业职工在社交平台叫苦不迭?

2026年8月初,29岁的汤岚(化名)脚部骨折,向供职六年多的上海公司请了病假在家休养。因工作繁忙,人手不够,人力资源部门(下称HR)希望她休假的时候也能居家办公。汤岚答应了这个要求,以为和往常一样,病假工资与正常工资差不多。

没想到,8月中旬后,当汤岚第二次提交病假单时,HR告诉她,上海病假工资旧规已失效,“要么给付一半工资,在家正常处理工作;要么按照国家规定,付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就不需要工作”。

这样的“二选一”让汤岚感到不解。实际上,上海自1995年实行的病假工资旧规,属于国内为数不多的“打工人友好”特例。大多数城市在病假工资方面,一直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的一定比例来计算。而汤岚先后两次递交的病假单,正好卡在上海市病假工资政策的变化期内。

“国家标准只是一个托底规则,在上海旧规失效后的过渡期内,企业有权对内部相关规定进行完善。”9月10日,上海市12345市民热线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南方周末,他们也在等待官方后续执行细则出台。

上海市海欣律师事务所郑方方律师告诉南方周末,“在新政策明确前,企业不宜直接把‘最低保障线’当成所有员工适用的‘统一标准’。跳过职工讨论协商的民主程序,未经公示或告知,企业就随意更改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存在很大的风险,可能无法作为降低待遇的依据”。

旧规失效

病假工资究竟怎么计算?

1995年,原劳动部出台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这份规定,从国家层面为万千职工的病假工资划定了一条下限: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如企业无额外约定,国内很多城市就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来发放职工病假工资。

相较而言,让汤岚们怀念的上海病假旧规,究竟有多“打工人友好”?

同样是1995年,上海市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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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吴依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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