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烟酗酒大学生”取消学费减免资格,你觉得合理吗?
责任编辑:张帅
近日,四川大学发布2026—2027学年本科生学费减免通知,其中一条规定引发热议:存在吸烟等“消费型不良嗜好”者,不予学费减免。据报道,这并非四川大学新规。早在2016年,该校《四川大学学费减免实施办法(试行)》就明确,有吸烟、酗酒、沉迷网络等“消费型不良嗜好”者,取消学费减免资格。
类似规定也非川大独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在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中写明,有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的,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相关文件也规定,有吸烟、酗酒、赌博行为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吸烟、酗酒者也无法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网友观点不一。支持者认为,困难补助是救急助学的钱,规则初衷是精准帮扶、杜绝漏洞,不该用资助资金支撑个人不良消费、养成不良习惯。有网友表示:“吸烟本就有害周围人身体,日积月累的开销一点都不小,不能拿个人习惯来掩饰。”
反对者则认为,相关规定过于一刀切,吸烟未必代表家境宽裕,简单与资助资格挂钩并不公平。有网友留言:“有些学生只是一时染上坏习惯,家里确实困难、学费压力巨大,不能因为一个习惯就全盘否定,直接取消帮扶资格不太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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