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福利的六十年再造
""在“大国崛起”成为流行话语之时,我们在此为每个国民的社会福利算一笔账。我们经历了计划经济时代的“国家负责,单位包办”,市场改革之后的“社会办福利”,再到如今“适度普惠”的晨光微现。
责任编辑:曹筠武 实习生 何旭
新中国六十周年系列专题之四
■编者按:
在“大国崛起”成为流行话语之时,我们在此为每个国民的社会福利算一笔账。我们经历了计划经济时代的“国家负责,单位包办”,市场改革之后的“社会办福利”,再到如今“适度普惠”的晨光微现。这不仅仅是社会福利体系的变革,同时也是代表着国民权益进步的标记。
从单位国家保障走向个人社会保障,是一个伴随着国家与公民权利消长而进退的过程
建国初期的福利救济单据 图/南方周末资料图
在1950年代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的成功之后,新的农村合作医疗体系还要经历一个较长的建立过程 图/南方周末资料图
计划经济时代:个人与国家的“交换”
1949年的一场特大洪水,把刚刚宣布建立新国的人民政府推到了救灾的第一线。当时,这场特大洪水灾害席卷了中国16省份,受灾人口达4500多万人,大批的灾民和难民在各大中城市涌现。
后来被称为“补救型”的福利救助体系由此延续。人民政府迅速接收、改造了国民党政府、地方社区举办的救济院、慈善堂以及接受国外津贴的宗教的或世俗的救济福利机构,同时举办一批以组织灾民、难民“生产自救”为目标的收养单位和贫民生产单位,统称为“救济福利单位”。
1951年,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1956年,全国总工会颁布了《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办法》。同年,政府发布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中规定,农业生产合作社于缺乏劳动能力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病、残、孤、寡社员,应给予生产上和生活上的适当安排和照顾,并使其生、养、死、葬都有依靠。“五保”就此开始。
1958年,《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以国家的名义颁布。
政治性的内容很快被注入这些福利。1957年武汉市第一教养院规定,“搞好老残教养工作,不只是使老残吃饱穿暖,而更重要的是进行社会主义教育,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使他们体会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进生活兴趣”。
这一时期福利侧重的,主要是优抚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和残废军人。
随后计划经济体系建立,城市被迅速纳入“单位体制”,“低工资、高福利”成为当时单位人的生活方式。作为单位人,生老病死各种费用全部由财政和企业负担,个人基本上不交纳任何费用。这种高福利,被认为是,“隐藏着交换关系对个人加以照顾以求换出个人的忠诚,是‘照顾’和‘控制’的交易行为”。
不过,想有这种交换关系并不是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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